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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更新7年未立法,现在告诉你:5年内不会再拆旧小区!

2016-05-27 朱罗纪 朱罗纪


(这是改造前的华润大冲村,胡可摄影)


2013年我和一家房企的旧改负责人聊天,我问他:你搞旧改这么多年,最大的感受是什么。他回答我说:在深圳,搞旧改比搞计划生育都难。那个时候二胎还没有放开。

 

这是深圳城市更新这些年的事实。

 

这几日,深圳在疯狂流传一份文件,名叫《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让整个地产界震惊了一把。


虽然官方还没有承认或者否认,但开发商都已经把这份文件当做是真的了,大家都在闭门开会研讨。不少开发商传来的消息是:文件是真的,而且会在7月初实施。所以,他们现在一是密切关注,二是紧张研讨,三是:快马加鞭赶在文件实施前完成立项。

 

我确认的消息也是真的,姑且当做是真的,来做一些探讨。原文件图片太多,我只择要放一些。

 

首先强调一点,深圳城市更新在全国是另起炉灶单独搞一套,所以这事儿很复杂。我和前同事们在之前报道了很多年,并且会同香港、台湾的专家们举办过两届城市更新论坛,但也只能说了解到一点皮毛。

 

在分析这份文件之前,先了解深圳城市更新的历史,这对读懂政策会非常有帮助。

 

深圳2009年底开始启动大规模的城市更新,当年12月出台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这是之后深圳城市更新的统领政策。这个政策确立了:1、市场化原则。政府扮演裁判员,而不介入旧改,由开发商和原居民进行谈判。深圳城市更新之所以恶性事件相对较少,根本原因就在这里。2、绕开了经营性土地必须招拍挂,允许了土地协议出让。这在当时是很大的突破,至今依然是深圳城市更新得以推动的最大原因。

 

在这之后,大约有三次比较重要的调整,加上这一次,第四次了。

 

在2012年1月,《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出台,这份文件是个旧改指南,并限制开发商“混战旧小区”,提出“双90”:旧住宅区改造,必须经占建筑物总面积90%以上且占总数量90%以上的业主同意。

 

接下来,2014年出台了一份《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主要确定了土地分成模式:一个城中村要改造,政府经过两级提留,总共拿走的土地占3成以上。这就是为什么这几年行业一直在说的土地贡献率3-4成的来源。

 

去年8月,传《深圳城市更新条例》要出台,要知道,这是“法律”,国内第一部为城市更新立法的法律。官方没有否认,但回应还只是《草案》。这个内容回答了市场最大的难点:1、拆赔比,下限1:1,上限1:1.3,套内面积,三方评估。2、强拆程序。反对户占10%以下,政府可以回购。5%以下,可以申请强拆。


好了,看完历史,再来看这次的文件。

 

第一,大面上的判断:对于搞城市更新的开发商来说,是利好。文件继续显示出,在面对城市更新推进缓慢的情况下,深圳希望能够更快的意愿。我的判断是:接下来城市更新的效率会提高,速度会加快,但根本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之前我已经谈过,深圳的城市更新主要是学台湾的,和上海、香港都不一样。国内大部分地方,都是政府自作开发商的“马前张保”杀入旧改,担任强拆突击队,所以也造成了很多恶性逼迁。香港也是政府主导,但设计了一个公营部门重建局来负责前期谈判、土地整备,搞完了再公开出让。香港的法令明确规定可以强拆,强拆条件也从最早的90%下调到部分可以放宽到80%。但多年仍是柔性执法为主,几乎未实施过。



香港《土地收回条例》规定了可以强拆,但基本零实施)


深圳多年来主要由市场双方自行谈判,谈得拢就搞,谈不拢就继续谈,政府在其中更多是抽身不参与。这一点尤其对原居民的利益是相对有保障的,当然,实质上也的确会拖慢进度。

 

第二,政府介入力度在加深,区级政府权力扩大,拥有了否决权。

 

在深圳2009年之后的城市更新中,区级政府更多扮演的是一个“实施者”和“中转站”的角色,没什么权限。

 

但这一次政策最大的变化就在政府的介入力度加深了,从原来的作为“裁判员”,现在直接扮作“运动员”杀入了城市更新前期。尤其是区级政府的权力扩大了:只有区级政府才可以展开针对城市更新的意愿征集,也只有区级府才可以组织选择开发商。



 一句话说完,在接下来的城市更新事件里,区级政府事实上拥有了否决权

 

城市更新意愿征集的权力交由了区政府,这一点以前出现过,就是旧小区,但这次扩大到了所有的城市更新项目,这一点还好理解。但最后的市场主体选择也由区政府组织实施,这个就需要规范政府的权力使用了,经过“公开市场方式”来选择开发商,是必须要写进文件的,但我没看到。

 

有可能,这将会带来游戏规则的变化。搞城市更新的开发商,要想着和区政府搞好关系了。也许搞好关系不一定能搞定城市更新,但搞不好关系,就可能白瞎了。

 

对于原村民、居民来说,开发商来征集意愿和政府来征集意愿,这是两个不同量级的事儿,对于城市更新谈判的进程肯定会更快一些。但,如何防范区级政府的权力被滥用,以及有可能出现的寻租,会是最大的风险。

 

第三,城市更新从原来的“全面进攻”,到现在的“重点突破”。谁想胜出,谁就要先拼进五年计划。

 

文件提出了城市更新的十三五计划,划定10个城市更新单元猛搞。我的理解是:确定10个左右的更新单元,5年之内必须要完成拆迁,并且正式启动。

 

对开发商来说,你现在的项目,有没有机会被划到这个更新单元里,直接决定生死。像白石洲,当然不在话下了。但一定会有很多项目不在重点区域里,怎么办?开发商要么去公关区政府。要么想办法赶在政策实施前,完成立项,已经有不少开发商在这么干了。

 

另外一点,重点城市更新单元里的土地贡献率要达到40%。这个要比之前都要高,这说明政府划定重点城市更新单元意图在于继续优化城市功能,这是个好事,但坏的地方在于:会大幅推高旧改的成本,进而倒逼房价。


第四点,旧住宅区100%满意度才能拆迁,这个意思很明显。

 

政策最惹人关注的是:旧小区重建,1、必须要由区政府来搞。2、必须要和原居民100%达成更新意愿,100%达成拆赔方案。3、1年内完不成,5年不能再搞。

 

我觉得这是一款非常风骚的规定,为什么说它风骚呢,意思就是:爱咋咋,任性。

 

其实,政府传递出来的信号很明显:各位父老乡亲们,5年内不要再搞旧小区改造了!这么想的话,就全明白了。

 

这话我不是随便说的。一方面,过去有证据显示。从万科佳兆业2012年血拼南园新村之后,政府就事实上叫停了新的旧住宅区改造。你可以去查查,这几年还有没有新的旧住宅区纳入改造的。因为旧小区业权分散,众口难调,实在太磨人,也太容易引发恶性事件。不像旧村改造,至少有个村委会那个组织在那里,可以主事可以谈判。

 

所以,到目前为止,深圳8个旧小区只有一个鹤塘小区可以改造了,但是那个太小业权太集中,根本没代表意义。


 

另一方面,你知道“双百”意味着什么吗?以前低不少,一开始意愿征集“双2/3”就可以了,即便如此,这么多年都没搞定一个。现在变成了“双百”,意思不是明摆着不让你继续搞了嘛。随便一个业主说,我不同意改造,我对这里有感情了,你就歇菜了。就算是全部业主都看在成为亿万富翁的份上同意改造了,拆迁赔偿有一户谈不拢那也不行啊,随便一个业主说,我家底层虽然是住宅但你要按商铺赔给我,你还是个歇菜。这种谈判,5-6年都不行,你现在要1年,区政府如果聪明的话,只会做一个选择:不玩了!

 

不玩就对了,本来就不想让你搞旧小区,那样可以集中精力搞旧村、旧厂房,效率更高。

 

那对于已经在进展中的那几个旧住宅区怎么办?要挂墙上了吗?我相信很大概率会按照既有政策走,只要不出恶性事件,达到95%,政府便可以选择介入。但如果你现在刚开始谈一个旧小区,趁早撤出来吧,历史证明,这真是一锅浑水,谁都搞不定,不如先搁置。

 

苦了那些为了搏拆迁买入旧小区的投资客们。。。。。。

那些渴望通过旧小区改造变成亿万富翁的居民们,也要梦想落空了。。。。。。 


第五点,套内拆赔比1:1并不低,问题根本不在这里好么。


我看一些朋友圈里有人说旧改拆赔比“降到了”1:1。那不叫降,这是套内面积1:1,不算高但也绝对不低。

 

按照现在80%左右的高层容积率计算,原来如果100平方米,旧住宅区从多层变为高层,建筑面积计算的拆赔比应该是在1:1.2左右。这个拆赔比是在去年政府公布出来的拆赔比1:1.1-1:1.3之间,并不算低。


但有人说,现在最高是攀升到了1:1.4,是,万科与佳兆业当年的血拼的确这么高,但是没有成功过。


但问题的关键不在这里,而在于:深圳的确需要对拆赔比给一个讨论方案了,往大里说,必须要给城市更新立法了,不能老是这么出暂行措施。没有法律做后盾,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原居民,大家都没有谈判依据。比如香港,评估原则是以同类7年楼龄的小区市价作为基准,进行折算。

 

第六点,工改居放宽了,孙宏斌笑开花了。

 

这个政策非常激动开发商人心的一点是,工改居,停了好多年的工改居,放宽了!如果你的产业园区在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用地超过3000平米,鼓励你工改居,可以允许高达35%的面积改建成商品住宅。

 

想一想这会解放多少项目?已经在建设的产业地产项目,以及手里握有大量的产业地产的开发商,这会再一次掀起深圳开发商进军产业地产的热潮。刚刚买下莱蒙创智谷的孙宏斌要笑开花了,拿工业用地的价格买地,还没办手续就要赚成这样了。

 

最后想表达两点看法:

 

1、政府的介入是必要的,目前的介入还只是前期,但需要警惕,因为会改变原来的游戏规则。区级政府的权力扩大,但必须要担负起同等的权力限制。相比于开发商的担忧,我更担忧的是,原村民的权利主张会否因此受到削弱。这一点是政府需要重点解释的。

 

2、从2009年走到今天,已经7年了,我们还没有等到深圳城市更新立法,却又等到了一个“100%满意度调查”。总不能等到重大的旧改项目都面市销售了,我们的城市更新法律才能出台吧。城市更新的核心就在于三方权利利益的对等,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代表社会资本的开发商、以及原居民。拆赔比、强拆规范、各方权力尤其是政府权力的限制,这些不能早日规范,城市更新出再多的暂行措施,都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也无法熨平社会矛盾。

 

附一张深圳2014年的城市更新地图,有些需要更新,但大部分还是没怎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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