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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报!这个组织卖淫的家伙,抓到了!

龙南公安 2022-11-18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辛勤劳动换来的钱
用着才心安理得
但有些人偏爱走歪门邪道
赚所谓的“快钱”
置国家法律于不顾
最终等待的只能是法律的惩处


近日
龙南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通过两年苦心经营、研判追逃
将一名潜逃两年的卖淫组织者抓捕归案



案件回顾

1
2016年至2018年期间
犯罪嫌疑人范某伙同罗某、王某
租用龙南某酒店房间
开设卖淫嫖娼会所
组织妇女卖淫多次
非法所得一千万余元
严重威胁龙南治安环境
2018年9月13日
刑侦大队闻风而动
联合特巡警、治安、龙南镇派出所等部门
全面撒网、全力追捕
并在技侦、网安等部门的大力协作下
陆续抓获罗某、王某等23人
但遗憾的是
狡猾的犯罪嫌疑人范某闻声而逃、不知去向
但办案民警一直没有放弃对范某的追捕
并于2020年10月22日
得知范某在九江市出现
民警火速赶往
成功将潜逃两年的犯罪嫌疑人范某抓获归案


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

犯罪嫌疑人范某对其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范某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卖淫嫖娼破坏家庭幸福
扰乱社会治安环境
龙南公安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将予以坚决打击
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治安环境
全面维护龙南治安
平安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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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刑侦大队

编辑:吴玉琳、李师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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