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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了!龙南一小伙做这“生意”,把自己和朋友都坑惨了...

龙南公安 2022-11-18

银行卡“四件套”是啥?

所谓“四件套”就是

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U盾

如果有人喊你出售银行卡“四件套”

最多可卖到数千元钱

你心动了吗?

近日
龙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破获一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
并将犯罪嫌疑人刑拘


谢某的“生财之道”为赚钱不惜触碰法律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


2020年5月期间,谢某通过浏览手机内广告时,认识了一名叫“陈经理”的人,“陈经理”与谢某约定,将其手机卡、银行卡、身份证、U盾为一整套,以1000余元收购。了解到到这些东西可以换钱,谢某跃跃欲试,但谢某此时已是“黑户”,无奈只好将这“生意”瞄准其朋友身上。


朋友之间信任与帮忙结果导致信用受损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


随着谢某“黑户”的身份无法办理,但其又想赚取“陈经理”的佣金,谢某便让其三个朋友帮忙,分别在龙南不同银行办理了多张信用卡以及配套电话卡等,并邮寄给网上认识的“陈经理”,并获违法所得4000余元。今年7月东窗事发,谢某三个朋友的账户连续被冻结。


东窗事发,涉嫌犯罪悔不当初,可为时已晚


今年10月24日,龙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工作中获悉,谢某涉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将谢某抓获归案。经查,犯罪嫌疑人谢某涉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犯罪嫌疑人谢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谢某已被警方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释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小编有话说:对于这种所谓的“赚钱”方式,真是不应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想随随便便靠办理几张卡、出售信息就获得收益,殊不知背后有个“深坑”在等着你!更要忠告那些“讲义气”朋友,并不是所有忙都要帮,一定要擦亮自己的双眼,理性分析,因为很可能因为帮忙会让你吃“大苦头”!



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包括微信、支付宝均需实名制,广大群众切勿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此类卡片及账号,因为极有可能被收卡人用于洗钱、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且也会影响卡主的个人征信,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个人名下一张银行卡涉案,5年内不能开新户,禁用手机支付,所有业务只能去柜台办理,同时计入征信,基本告别信用卡和房贷车贷!对于涉及个人信息的银行卡等,应妥善保管,绝不轻易外借他人,更不能因蝇头小利而出售。一旦卡片丢失,应及时挂失补办,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不管出于好心帮忙

还是想谋取不正当利益

龙南公安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千万不要去试探法律的底线

“断卡”行动正在持续开展中

龙南公安将严厉打击此类犯罪

切实保护群众的财产安全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经济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0797-352926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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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侦大队

编辑:吴玉琳、李师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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