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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还动手打警察!拘了!
蜀黍们可不会给这些违法分子可乘之机
酒后驾车,发生事故
3月22日凌晨
叶某喝酒之后仍然驾车上路
但因喝酒后注意力不集中
撞到了狮山路口公交站旁的花坛
事故发生后
叶某丝毫不慌张
打电话联系他人带好钢丝绳
把卡在花坛中间的车拉出来
自己便在车内睡着了
涉嫌酒驾,拒不配合检查
紧接着
龙南市公安局交管大队里仁中队
便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
在狮山路口转弯处有一辆小轿车撞上了花坛
里仁中队立即驾车前往现场处置
阻碍执法,醉酒驾车,接受法律制裁
“当时确实是喝多了,什么都记不清了,要不然喝了酒,躲都来不及,怎么能去打警察呢!”我现在非常后悔,这次教训非常深刻,我愿意接受处罚,以后再也不酒后驾驶了。
违法行为人叶某
看望慰问,启动维权机制
事发后
龙南市公安局维权委高度重视
立即启动民警维权工作机制
经调查
叶某用拳头打了队员赖某头部和咬伤谢某左小臂
龙南市公安局对叶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以案释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公安部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加明确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权利保护。意见稿提出,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应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受法律保护
但有人为了逃避处罚
对正在执勤的人民警察肆意辱骂
甚至动手动脚、暴力袭警
终将尝下触犯法律的苦果
智者以法护身,愚者以身试法龙南公安将坚决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绝不能让人民警察流血、流汗又流泪维护执法者的尊严,捍卫国家法治的尊严猜你喜欢:
来源:督察大队、里仁派出所
编辑:吴玉琳、李师祺
审核:曾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