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非法狩猎!抓!
2021年04月20日晚23时许
龙南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开展常态化巡逻
巡逻至程龙村三星小组时
发现一名男子正在非法捕猎
民警当即将该男子传唤回程龙派出所接受调查
以案释法
《刑法》第341条第2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第二十三条 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前款规定以外的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多数野生动物都寄有病毒,捕猎野生动物不仅会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而且狩猎者在捕捉野生动物过程中会与野生动物有密切接触,造成病毒传播。食用者也同样不可避免,食用野生动物并不能滋补身体!
对待非法收购、售卖、捕杀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龙南警方将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切勿顶风作案,以身试法
龙南良好的生态环境
需要你我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共同守护
猜你喜欢:
来源:森林分局
编辑:吴玉琳、李师祺
审核:曾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