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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公安局公开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
为全面整治顽瘴痼疾,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查纠整改环节取得实效,坚持开门搞教育整顿,现将龙南市公安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1)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表率作用不强,办案人员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有关要求,不愿意、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导致填报不主动或凑数填报的;
(2)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司法办案、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的;
(3)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影响案件公正办理的;
(4)监督检查、通报曝光、追责问责、保密管理、依法保护民警如实记录机制不健全,导致“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
(5)宣传教育不到位,公安机关内部认知度不高,尚未形成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普遍共识;
(6)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存在的其他问题。
(1)不依法如实受案立案的,或者违反规定在执法办案系统外流转案件的;(2)立而不侦、侦而不力、久拖不决的;(3)刑事、行政案件降格处理的;(4)经过侦查,符合撤案或终止侦查条件,不及时撤案或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5)违规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不规范、保证人不合格的,或者保而不侦、以保代侦的;(6)选择性、逐利性执法办案的;(7)违规异地执法办案的;(8)黄、赌、毒案件不严格依法办理的;(9)其他违规执法问题。
(1)对被认定为在逃的暂予监外执行犯罪未依法履行上网通缉,监管部门违规违法办理监外执行;(2)民警与罪犯亲属串通为罪犯违规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供便利等;(3)暂予监外执行适用对象不符合法定条件,利用暂予监外执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4)其他违规违法问题。
(1)在受理、立案环节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违反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受理案件;不在江西公安一案一码执法办案管理监督系统履行受案程序;基于案外因素决定立案、不予立案;超过规定时限决定立案或不予立案等问题。
(2)在执法办案环节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未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即采取拘留措施;违法延长刑事拘留期限,或超期羁押;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随意扣押企业账簿或随意延长扣押企业账簿时间,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
(3)在办理刑民交叉案件中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利用刑事执法手段,替经济纠纷一方“拉偏架”,迫使经济纠纷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放弃合理利益诉求的;利用侦查权为控告人收集证据等问题。① 民警职工违规经商从事经营活动问题表现:(1)经商办企业;(2)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3)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6)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7)受雇于任何组织、个人;(8)利用职权推销、指定消防、安保、交通、保险、或者自身及近亲属经营的产品,谋取利益;(9)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近亲属在该人民警察分管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10)相互请托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11)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12)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13)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14)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15)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
(1)组织、参与、保护、纵容非法集资、高利借贷活动;(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强迫金融企业或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违法发放贷款;(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金融借贷方面谋取利益;(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5)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进行借款、放款;(6)采取欺骗、弄虚作假等方式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7)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逾期不予归还;(8)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投资或出借资金等形式入股企业获取高额收益或固定回报;(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借款放贷;(10)挪用财政资金或单位资金进行借款放贷;(11)通过欺骗、弄虚作假等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或以民间借贷方式融资后出借资金赚取利差;(12)将自有资金以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利率出借他人,获取高额回报;(13)其他违规违法参股借贷行为。
(1)对与案件无关的财产违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2)超过涉案金额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3)超过法定时限对市场主体、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1)在工作日或工作期间饮酒的,执行高等级勤务响应、进入执勤状态范围内饮酒的;(2)在警区警营内饮酒的,酒后进入警区警营的;(3)参加各级公安机关举办的各类培训期间饮酒的,携带警务工作资料材料、警械武器饮酒的;(4)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5)其它违纪违法涉酒问题。
(1)民警流失严重、队伍不稳定;(2)集体观念淡化、责任担当缺位;(3)交流沟通少,工作协作不够;
(4)工作活力不够,能力不足。
关于公布龙南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信箱的公告
举报电话:0797-3515619。
举报邮箱:lnzdbjbyx@163.com。
举报信箱:1.龙南市一级设立4个举报箱,分别设在龙南市行政中心大门左侧、龙南市信访局大门左侧、龙南市滨江广场宏昌超市入口左侧、龙南市吉祥超市入口左侧;2.各乡(镇、场、管委会)便民服务中心(综治中心)大门口。
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信电受理截止日期:2021年6月15日。
主要受理反映我市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政法干警问题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龙南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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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整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