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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这家“沐足店”!10余男女涉黄被现场带走...

龙南公安 2022-11-18


都说警察和犯罪分子的关系
就像猫和老鼠

但违法犯罪分子为了走偏门赚钱

可谓是“机关算尽”

经常与蜀黍们斗智斗勇



2021年4月13日

龙南警方抓获一批涉黄人员

并将涉黄的场所予以查封

☟☟☟

查封2家足浴店!10人涉黄被抓!


▲数月前抓捕照片


▲8月5日抓捕照片


还是同家店面

还是同个场景

换了个招牌又做起了“皮肉”生意

ta居然又“死灰复燃”了...


如此丑恶行为一定要曝光!

☟☟☟


案 情 回 顾


近日

龙南镇派出所在工作中获悉

金水大道某沐足场所存在卖淫嫖娼行为

获此线索后

龙南镇派出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摸排核查

8月5日晚

经民警踩点侦查、周密部署

于当晚11时许闪电出击

成功将该卖淫嫖娼窝点捣毁

现场画面不堪入目

同时,现场查获11名涉黄人员

随后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当晚

龙南镇派出所连夜对11名嫌疑人进行审讯

经审讯

钟某、赖某等人共同管理该足浴店

店招牌打着“沐足”的幌子

实则容留他人在店里

进行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

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

钟某、赖某2人对容留他人卖淫

方某等6人对自己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涉黄窝点已被查封

钟某等8名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卖淫嫖娼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坚决向违反法律和社会道德等行为说不!

同时

如涉及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等情节严重的

还将触犯刑法


以案释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下一步
龙南公安将持续坚持
“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打出震慑”的工作思路
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
坚决做到发现一处,取缔一处,惩戒一批
全面净化社会风气
全面挤压涉黄违法犯罪空间
全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切实维护龙南社会治安大局平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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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南镇派出所

编辑:吴玉琳、李师祺

审核:曾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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