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路上,这个人把脚伸出窗外开车,然后......
近日,在《大渝爆料台》上,一个网友发的帖子火了:
具体内容是这样的:
“今天往机场高速路方向,临近回兴加油站时,遇见一奇葩司机,脚放在驾驶室外,作为一个知道安全驾驶的人来说,这样不利于安全,又对别人造成不安全的行为,应该注意了!提醒开车的朋友,这个天热起来了,吹风也得选择正确的方式吧!”
下面是网友拍摄的图片,
来来来~~
蜀黍给大家详细解读一下
↓↓↓
→ 嗯,远处看以为是驾驶人一只手伸出窗外!
→ 再近一点,发现原来是一只脚,你以为就这样了
→ 再靠近一点,驾驶人这开(xiao)车(hun)的姿势,不仅一只脚伸在窗外,一只手居然还在玩!手!机!
Come on
驾驶人胆儿也太大了,
此帖一出,
吃瓜群众纷纷炸开了锅
看看大家都怎么评(tu)论(cao)的:
根据网友爆料提供的线索,渝北交巡警第一时间开展调查,通过调取机场路沿途视频监控认真比对,反复查看,最终锁定了违法嫌疑车辆。
监控拍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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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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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涉事车辆车牌为渝D5F***,驾驶人叫李某,渝北石船镇人,今年28岁。
李某向民警供述,当天机场路上车辆不是太多,天气也比较好,所以自己就把脚伸到了窗外,还边开车边打电话,没想到被拍了下来。自己当时只顾着舒服,完全没想到安全问题。
交巡警对其违法驾驶行为给予了严厉批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李某驾驶机动车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给予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对其边驾驶机动车边打电话的违法行为,给予记2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李某称,没想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被别人拍下来了,以后自己一定依法文明驾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渝北交巡警感谢广大网友对违法驾驶行为的监督。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后,可拨打渝北交巡警报警电话:67133030举报,也可向渝北交巡警官方微信,官方微博举报。举报时,请提交相关证据,留下联系方式,便于我们调查核实。
在此,交巡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积极倡导文明交通,坚决抵制不文明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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