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独症家庭请留意!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明确表示,政府要兜底!
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
前天,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文件,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一出台,可以说为广大自闭症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福音,相信大部分家长也对这项政策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
这份《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与以往的政策相比有何变化?为何会出台这样一项政策?目标是什么?
现在,“大米和小米”就带着大家来划重点解读!!——
PS:以下为《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部分内容,如想阅读全文,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Part 1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重点解析
这些内容与你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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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7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提到:
划重点一:
救助对象:0-6岁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划重点二:
两个重要时间点:
2018年9月底和2020年
2018年9月底需要各地制定标准,出台相应的政策。
《意见》指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在2018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
2020年,从各地实施的两年内,实现残疾儿童的应救尽救目标的全面覆盖。
《意见》指出,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大米和小米”了解到,截止目前,全国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山东、福建、宁夏、云南等9个省(区、市)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此次的救助制度讲惠及所有0-6岁的障碍儿童,实现由“部分儿童享有康复服务”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转变,对偏远地区和经济困难的障碍儿童是极大的福音。
请注意:各地具体的政策会很快就出来,有需要的家长一定要在近期密切留意。
划重点三:
政府兜底线—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意见》起草过程中主要遵循的原则有: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立足我国现实国情,将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等作为主要救助对象,将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基本康复服务作为救助内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但我们想有疑问的是:政府会兜底,但这个“底”的具体标准是怎么样的?文件还没有明说,相信也是广大家长最关心的。
划重点四:
救助标准:明确各地要有标准
关于救助内容及标准,《意见》中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本地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分类确定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贾勇在2018年6月1日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年来谈到,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等要求,部分有条件的(区、市)在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上积极探索,为在全国范围建立、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
在中国残联的指导、推动下,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山东、福建、宁夏、云南等9个省(区、市)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开展了制度化、常态化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截止目前,全国9个省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这个9个省的具体标准是怎么样的?效果如何?其他省份是否会参照这9个省份进行?
以上的救助内容和标准只提到大致的几项目标,并明确各地要有标准,但最终会给出什么标准的服务?
大米谈到,在日本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都是有相应统一的标准的,并且绝大部分由政府买单。而在目前我国,地方差异则表现巨大。
Part 2
《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
出台背景
我国有0-6岁各类残疾儿童167.8万人,且每年新增20余万,但面临康复服务状况不乐观、康复保障制度不完善、康复服务体系不健全,专业化服务能力不强三大问题。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贾勇在2018年6月1日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提到: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推算,我国有0-6岁残疾儿童160余万,每年新增残疾儿童20余万。但由于我国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起步晚,工作基础薄弱,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仍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
一是康复服务状况不乐观。
残疾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难以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是康复保障制度不完善。
残疾儿童康复周期长,花费大,多数康复项目不在现有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范围内,个别已纳入医保的项目由于报销比例等限制,补偿水平较低。残疾儿童家庭普遍面临沉重的经济压力。
三是康复服务体系不健全,专业化服务能力不强。
残疾儿童筛查、诊断、康复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仍未充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服务规范性、专业性不强的问题仍较突出。同时,针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康复从业人员、康复服务质量的评价、监管等工作也有待加强。
明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现状后,社会各方开始推动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的完善。这其中就包含一直为自闭症群体呼与鼓的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
近年来,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等要求,部分有条件的省(区、市)在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上积极探索,为在全国范围建立、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
黄细花告诉“大米和小米”:“国家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让有障碍的儿童可以提早去发现、去诊断,去干预,对于康复非常的有利。
我记得2008年时,我便呼吁从国家层面尽快建立自闭症患者医疗教育和康复保障机制,因为很多自闭症儿童发现得晚,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期,就没有那么好效果。国家这个政策非常好,我觉得以前的建议在不断实现,特别开心,也为这些家庭高兴,同时也为国家以人为本也感到骄傲和自豪,非常地支持。”
Part 3
政策的出台,
对孤独症孩子、家长又意味着什么
那么,《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的出台,对于孤独症儿童和家庭分别意味着什么呢?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贾勇
我国有0-6岁各类残疾儿童167.8万人。儿童期是康复的黄金时期,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多数残疾儿童能显著改善功能,不仅可以减轻家庭经济、精神负担,更能正常上学、就业,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该项制度是我国残疾人康复领域的第一个专项救助制度,将现有社会保障制度覆盖不到的服务内容作为主要救助内容,并强调与基本医疗保障、临时救助等制度进行有效衔接。
@6岁自闭症儿童家长琪琪爸
很高兴看到从国家层面在推动各类残疾儿童的早期抢救性康复,这将极大地改善残疾儿童的预后情况,让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平等地参与共筑中国梦。从国家对残疾儿童地关爱中,看出了社会在进步、国家在富强,甚感欣慰。
@7岁自闭症儿童家长一一妈
听闻昨天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对广大残障儿童的家长群体来说无疑是令人振奋的消息。
首先
释放的第一个信号是国家对我们群体的困难更重视了,提倡对残障儿童的早发现早干预,明确对0-6岁的各类障碍儿童紧急救助,真正落实下来可以让刚刚确诊孩子情况的家长尽快下定决心第一时间求助专业人员,不要浪费宝贵的干预时间、延误康复时机。
第二
也对康复资助申请的流程作出规范的同时也提出更加简化家长办事的难度,不让家长跑冤枉路,不浪费纳税人的钱在不必要的流程上,减少审批延时和其他环节出现猫腻的机会让对残障儿童的资助落到实处。
第三
《意见》允许家长自主选择专业康复服务的机构,让符合资质的优质非公办康复资源介入,希望以此契机能够使整个行业充分竞争整体提升服务质量。
最后
也看到国家对贫困残障家庭、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的情况加大了支持力度,也希望不只政策支持到我们在大城市户籍人口的残障儿童,阳光可以普照到更多更远的地方,不再是当我们公布深圳市对残障儿童的资助金额提高(是最幸福的城市)的时候,仍然看到有大批的其他地区家长留言表示仍在水深火热之中。
PS:以上部分内容整理自国新网、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贾勇在2018年6月1日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
*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完整内容。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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