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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便衣何以执法,直教庄律苦相思

2016-05-21 庄志明律师 法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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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事件中,死因、警察是否合理执法等都未有定论,但可以肯定的是,警方在此次抓嫖活动中出动了便衣。因为是便衣执法,舆论上便颇有非议之声,认为便衣警察没有执法权,并且因为你是便衣,我不能确认你的身份,说不定你是绑架我呢,故我有反抗权。总之,只要你是便衣警察,我就干死你丫的!(下文不针对雷洋事件,切勿对号入座)

便衣警察的执法依据

《人民警察法》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

第二十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六条 采取处置措施前,公安民警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对以上规定进行梳理,可以看出,上述执法人员并未限定在穿制服警察,只要“出示相应证件”、“表明身份”,即可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盘查、检查、带离甚至暴力制服。穿警服的警察连“出示相应证件”这一程序都可以免去。《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尽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规定着装”,但“按照规定着装”并未排除穿便装,何况“按照规定着装”本意显然包括了根据工作需要穿便装。而便衣警察本来就是警察,毋庸置疑可以享有以上执法权。

真便衣与假警察

有傻B会骂我了,你他妈的尽为警察洗地,穿制服的还可能是假的呢,我凭什么相信这个条子,假如他是骗子呢,我相信你的话,上当了,你庄律师赔我?

上文本律已说,警察对你进行盘查、讯问等时,应当亮明身份,这一点一定要记得!!如果对方不愿或无法亮明身份,你尽可能大呼“假警察”。你可按以下步骤进行真假识别。

首先,要求对方出具证件,提醒,警察的证件是警官证等执法证件,这里强调一下,警察没有所谓的“执法证”,警察的执法证件就是警官证等。其次,询问对方为什么对我这么做,自己涉嫌什么违法犯罪等,从而快速分析对方是否确系执行公务,还是有诈骗、绑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企图。最后,在前两个方面存疑的情况下还可以电话联系110,报上对方姓名、警号、职务、警衔等以核实身份或者向对方所在的公安局、分局、派出所电话核实身份。

一般来说,骗子是经受不了这几个考验的,必然会露出诸多破绽,这时会主动找理由开溜了。当然了,你天生就情商欠缺,啥也看不出来,听不出来,那本律也无能为力了。如果本来你就心虚,明知是真警察执法,却故意混淆是非,野蛮找茬,恶意抬杠,就别说我是你师傅了,但我可以告诉你,后果悲催,责任自负,走好,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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