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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少云是邱家的英雄,还是人民的英雄?

庄志明律师 法之剑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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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看到微博昵称“健康媒体王炎”的一个微博,“国庆节,这个共和国是怎么来的?就问一句:邱少云到底是邱家烈士,还是国家烈士?”我颇为感慨,尽管侮辱邱少云的民事侵权案件已有定性,法院判令作业本和加多宝向邱少云之弟邱少华赔礼道歉。
 

然这个正义的伸张是邱少云之弟邱少华以个人身份通过诉讼解决的,即通过“私力救济”实现的,公权力并没有发挥出主动性、能动性的作用。难怪乎王炎老师发出这样的感慨:“邱少云到底是邱家烈士,还是国家烈士?”


 

幸运的是该案中邱少云烈士的近亲属还健在,诉讼的主体还有,有些烈士没有近亲属的,若遭到侮辱、诋毁时咋办?所以,当我们为侮辱邱少云民事侵权案的结果喜大普奔时,也应该从更高更深的方面反思对烈士尊严的保护。

 

今年2月,“狼牙山五壮士”中葛振林之子葛长生、宋学义之子宋福保等致信即将召开第四次会议的全国人大,呼吁尽快制定《国家英烈名誉保护法》,希望制定法律来维护英雄英烈的名誉不受玷污、侮辱和诋毁。是否启动立法,还未可知,但即使启动立法,也得有一个过程,甚至是一个较长时间的过程。难道对英雄英烈名誉和荣誉的保护当下只能通过“私力救济”?本律认为,未必!

 

我们可以梳理下法律条文: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3、《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013年8月30日广州警方通报了3起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案例,其中广州一男子在新浪微博上造谣污蔑“狼牙山五壮士”,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该案的违法人员张某在网络上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经网民转发评论后,造成不良影响,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对其予以处罚。所以,公权力直接主动对污蔑、诋毁英雄的违法人员进行处罚不是没有先例,不要以为对故去的英烈造个谣啥的,公权力没办法,你想的太简单太幼稚了。

 

这里插个笑谈,据说造谣污蔑“狼牙山五壮士”案的张某拘留出来后曾说,听信了猿吠吠的话,被猿吠吠害苦了,其实这个猿吠吠还是冒充的呢。哈哈,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谁叫你关注这些人呢?!活该!活该!

 

有人会提出,侮辱违法犯罪行为的对象应该是自然人,并且是活着的人,对故去的人污蔑侮辱,你公权力无可奈何。本律认为,这确实说到点子上了,像上案例散布谣言其实也是诽谤的行为,即使适用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也可依照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来处罚的,所以,造谣、诽谤英烈的违法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还是靠得上的。除此,侮辱英烈貌似公权力真的不太好使。

 

一般认为,死者不能成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关于侮辱违法犯罪行为的对象,即法律规定中的“侮辱他人”,“他人”只能是活着的人。按照这种观点,英烈作为死者,显然无法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关于侮辱行为的规定予以适用。但本律认为,如果行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或烈士,而实质上是侮辱死者(烈士)家属或者民众的,则仍应认定为侮辱的违法犯罪。对其进行相应的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并没有违反立法本意。

 

如侮辱邱少云的事件,表面上是侮辱邱少云,但邱少云已经故去,显然此时的侮辱言论伤害的是邱少云的家属,以及千千万万受邱少云英雄事迹感染和鼓舞的民众,你能说他们不是违法犯罪的侵害对象?法律规定的“侮辱他人”的“他人”不能作狭义理解,应从法律层面上进行相应的合理定位,这些具体工作需要在司法实践中进行推进,或者通过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予以完善,这样的话公权力就可有理有据、顺理成章介入对英雄人物的保护了。

 

如果真的能够这样有效法律定位的话,对侮辱英烈的行为,我们不仅可以依照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依照《刑法》予以惩处,且无需由英烈的近亲属来维权,而是直接由国家启动司法程序。因为《刑法》对侮辱罪有这样的规定,侮辱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侮辱英烈的行为当然属于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

 

英雄需要法治捍卫,也只有法治才能真正的捍卫英雄,我们盼望着一个不淡褪英雄价值的法治环境。那时王炎老师的感慨也将不复存在了,邱少云不仅是邱家的烈士,更是国家的烈士,人民英雄的尊严应当由人民来捍卫!国家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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