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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客们,美丽监狱欢迎您!

2016-11-05 庄志明律师 法之剑

 

自从有了网络,谣言便有了蓬勃生长的土壤。传统的谣言需要口口相传,传播的速度较慢,而现在谣言快的只需几分钟即可传遍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可想而知,现在谣言的扩散力和威力是多么可怕。

 

我们先看看谣言的定义,谣言,指的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谣言定义有两个关键词,捏造和传播。捏造指的是没有事实而虚构事实。网上曾有一个牛逼筒子吹牛,他20多岁时,夜黑风高的一个晚上被请进中央军委,策划了百万大裁军。

 


这就叫做捏造,但捏造事实还未必就叫谣言,比如你搂着老婆或者情妇说着悄悄话,随便捏造事实也不能叫做谣言,因为没有传播。只有将捏造的事实进行了传播,才能成为谣言。上述的这个百万大裁军的“幕后人”就是通过微博这一公开形式发布他的牛逼信息的,所以,这就是谣言。

 

下面我们再看看近期的一些谣言:






 

关于江西杀警原因的那个谣言,和暴徒的身份、年龄都对不上号,为了增加谣言的可信度,谣客们甚至不惜把自己的爹都给消费了;偷器官的谣言,简直就是科幻,正规大医院器官配型都是那么难,偷到的器官又到哪里出手?你以为被偷器官的人是唐僧,卖不掉就吃了,然后长生不老?信这种谣言的家伙小时候肯定是脑袋被驴踢过的。至于殃呸娼的那个谣言分明就是回炉的烧饼,更是不值一提。微博“平安北京”已经看不下去了。



谣言基本上是没啥技术含量的,稍加分析,应该能辨别。但要注意,这是我告诉你是谣言的情况下,若没告诉你,你会不会又立马“义愤填膺”了?所以说啊,网上信息尤其是充满戾气的信息,你得三思,思不了,你起码先让子弹飞会儿,再义愤填膺吧。


为什么会产生谣言?笔者简单归纳为两种原因:


一是政治上的原因。毛主席说:“舆论阵地,无产阶级不去占领,资产阶级一定要去占领,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是要造成舆论,总是要做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反动分子一样深谙其道,所以历史虚无主义大行其道,不把你党,你体制,你的英雄人物彻底颠覆,誓不罢休。善良的人啊,毛主席的书还是要读的,敌人都在读,我们能不读?


二是脑袋进水的原因。网络上大多的造谣皆属于此类。昨天听说这次晋升自己无望,心里不爽,蓝瘦,造个谣;今天打麻将被老婆骂个狗血喷头,一肚子火没地方出,香菇,造个谣;明天,无聊,造个谣。


当然了,谣言是互动的,没有买卖即没有伤害,网络上傻逼太多是造成谣言横行的重要原因。正如日本侵华期间,中国不缺汉奸一样,网络上也从不缺傻逼,正所谓,苍蝇不叮无缝蛋,鱼对鱼,虾对虾,乌龟配王八。谣客喜傻蛋,傻蛋爱谣客,傻逼的存在是谣客乐此不疲的源动力。


面对谣言,我们只能束手无策?


NO.《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对于谣言有以下较为全面的规定: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


 3、《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4、《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一款罪名;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等等,不一而足。


而司法实践中对谣言也是有打击的,不管是对生者、死者还是对事件的谣言,都有法办的案例,见下:


 

看到没有,对于捏造事实的谣言不是没有办法惩罚的,完全是有的。但谣言为什么还如此泛滥呢,说到底还是对谣客太温柔了,“我总是心太软,心太软,把所有问题都自己扛,造谣总是简单,辟谣又太难,我能勉强就勉强 ”。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某些地方和部门来说就是个空话。本律很纳闷,你有法有枪的国家机器咋对谣客如此温柔呢??对不起,本律开始放大招了,暂且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一回,有权治理和惩罚谣客的部门的领导屁股是不干净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打击谣言,可以一剑封喉,葵花宝典,该用还是要用的。否则,会生锈。


打击谣言=“因言获罪”?

   

 因言获罪?这种说法本身就不准确,言论和存在你头脑里的想法是两个概念,言论本身是一种行为,是通过文字、语言表达出来的想法。你头脑里的想法是不入罪的,比如随你怎么意淫推墙,你都不会构成违法犯罪,但你通过文字和语言表达出来,并且传播了,对不起,你就违法犯罪了。惩罚的是你表现出来的行为,不是你的想法。所以,你憋着,没事!


你们中的一些人,对法律一窍不通,说起来还一套一套的,在外行人看起来,你很有水平的样子。但本律告诉你,白痴说的再多,那还是痴话。

 

谣言的治理和打击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必须同心协力,密切配合。

    

光公安、司法部门治理谣言还不够,网信、宣传、网络平台公司以及掌握数据的其他部门和单位都得参与配合。对谣客不仅仅是拘留罚款的事,还要实行终身禁入,微博、qq空间、微信朋友圈、博客、知乎等等公开平台一律禁止其进入。必须剥夺其公开发声的话语权。


还有,对有前科的谣客,可以录入征信系统,在“信用中国”等信用系统可直接查询其违法犯罪信息。


总之,要通过实实在在、彻彻底底、坚强有力的措施惩治谣言,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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