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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和人性,我们会得罪谁?

庄志明律师 法之剑 2021-06-17

 

前两天看到一则新闻,在一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念念不忘提到了两家“小食店”。总理所说的这两家小食店,曾经因为经营地点为居住房屋无法办理证照被先后关停,引发舆论热议。

 

总理说,“这两家小食店可能确实存在证照等问题,但我们基层政府部门也应更多百姓角度考虑一下,尽量寻求更多人的‘共赢’。”说到这里,总理的语调变得语重心长:“监管也不一定是冷漠的,要多带一点对老百姓的感情。”


 

总理日理万机,居然能关心到一个小食店,事无巨细的做法确实令我们感动。但中国有多少这样的小食店,中国又有多少各种各样困难的人啊,靠总理能管得过来吗?而总理既然关心了这事,小食店即或不符合规定,现在还关得了吗?小食店若在原地又生存下来了,是不是靠的法外施恩?

 

说到这里,我联想起13年前的一则旧闻,前任总理温家宝帮农妇熊德明讨要工资的事。温家宝同志听说熊德明的事后,在他的亲自过问下,仅5个小时,熊德明即拿到了拖欠的2240元工资。效率之高,令人惊讶。



 

从13年前的旧闻到13年后的新闻这两个实例,可以看出,只要领导重视,事关老百姓切实利益的,不管大困难,还是小困难都很得到解决。但,本律向来是一个理性思考的人,在为人民的好总理喝彩的同时,也在深思,领导亲自批示过问群众的具体的实际困难,真的适合吗?当总理说出要对某个老百姓温馨对待,人性化处理时,这“冷漠”的法律还有用武之地吗?


13年前温总理帮熊德明讨回了工资,熊德明的问题算是解决了,但其后全国农民工拖欠工资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好转,相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愈演愈烈。总理帮助了熊德明,但帮助不了李德明、王德明……,他们的拖欠工资怎么办?

 

农民工不傻,面对熊德明的“成功案例”,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也会效仿,好办,找领导解决,见不了总理,想办法见县长、市长,见不了,就到政府门口闹,领导重视了,事就好办了。可以想象,这样的思路和模式,带来的是什么后果?可以说,这些年来各级政府被堵大门已经“常态化”了。

 

我把历史做个假设,假如13年前的总理是我,熊德明向我反映拖欠工资的事,我会告诉她,你可以向住建局或劳动局投诉反映,如还得不到解决,还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如果你律师请不起,你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这是多么好的普法宣传啊!

 

如此这般,熊德明不会在5个小时内拿到拖欠的工资,但这样做了,会给整个社会带来示范性,必须依照法律的框架维权。否则,你就是见到领导,领导也不会给你直接帮忙。这样,给李德明、王德明等等一个明确的信号:你想通过闹腾,搞个大新闻,让领导重视了,最后顺利解决问题,这条路已经行不通了。只有老老实实走法律途径。

 

有人要说了,你这样说,无非就是给自己招揽生意嘛,不找领导,来找你们律师,让你们赚律师费。言论自由,随你说,我堵不了你的嘴,我只送你金光闪闪的几个字:


 

按规矩走法律途径才有希望的话,谁还会冒风险,剑走偏锋堵政府大门?

 

所以,规矩至上。你小食店不符合条件,该关就关,个人有生活困难,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该救助的救助。不能因为个人有困难,法律就应该对他的违规行为温情脉脉,对他绕道走。

 

同样,农民工拖欠工资了,你只能依法维权。若你一意孤行找大领导,大领导也不能给你批示。这就叫规矩。请大领导想一想,你若为树立“亲民”形象,批示关心了,那下面就理解为不惜一切代价,甚至拿政府的财政来为无良的老赖买单。这样做真的好吗?

 

再举一个例子,我以前也曾说过这例子,虚无缥缈小区因一潘一炮房地产公司建设手续存在问题,业主的房产证自交付后两年仍未取得房产证,业主群体到政府堵门起哄闹事,政府领导一拍脑袋,对房产局下了死命令,有事以后再说,先办证。最后证办了。这场博弈,最终的赢家其实不是业主,最终的赢家是一潘一炮公司,最大的输家则是法律制度。以后再有拿不到证的,房地产商可以绑架业主要挟政府了。

 

往深里说,当领导关注和关怀个案时,那实际上是强化了人治,蜕化了法治。

 

不管是政治规矩,还是法律规矩,规矩在那里就得执行。如果是规矩存在问题,或者跟不上时代要求了,那就按照《立法法》等相关规定修改和完善,但在法律法规没修改前仍然得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谁也没有权力“人性化处理”。

 

法律都会有一些杠杠,当这个杠子横在那时,谁也不能逾越,谁也不能照顾。曾经接触过一个上访案子,上访人几年前起诉时,遗憾的是诉讼时效过了3天,法院当然无法支持他的诉讼请求。他则认为,超期了3天,又不是超期了3个月,就不能人性化对待?但你想想,超期3天的,人性化对待了,那超期4天的呢,超期5天的呢……这样下去,诉讼时效还不是形同虚设了?


 

正在热映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主人公李雪莲和丈夫秦玉河串通起来假离婚坑害“公家”,结果秦玉河假戏真做了,和另一个人结了婚。这个事压根儿李雪莲就不占理,破坏规矩的正是李雪莲自己,她只能自食其果。若法院真的为她“人性化”处理,给她一个满意的说法,那才是滑天下之大稽呢,而这种“人性”其实就成了罪恶。

 

规矩就是规矩,不可破格,更不可破坏。当规矩为一些领导的义愤填膺和批示所左右,开始讲“温情”,学会拐弯时,那规矩就是个屁了。

 

法治中国,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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