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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坏人”服务的律师就是坏律师吗?

庄志明律师 法之剑 2021-06-17

很早就想说说这一话题了,这次终于动笔了。但凡动笔,皆有故事。

 

首先还得从翟欣欣苏享茂这事说起。苏享茂遗言透露他是被“极其恶毒的前妻翟欣欣给逼死了,前妻以苏享茂“有漏税行为和WePhone有网络电话功能是灰色运营”两点相要挟,索要1000万元和三亚的房子。其后,这网络上对翟欣欣便是一边倒的口诛笔伐,排山倒海的侮辱咒骂,网民们已经把翟欣欣彻底贴上了“坏人”的标签。

 

9月17日有关媒体确认,苏享茂家属已委托张起淮为代理律师。张起淮律师何许人也?只做一个介绍,张律师是宝马离婚案王宝强的代理律师,那可是大名鼎鼎了。

 


9月18日易胜华律师在微博发布声明,易胜华律师团队担任翟欣欣法律顾问,代为处理和应对苏享茂自杀事件相关法律事务。看到易胜华律师的声明,我本想评论支持下易律师的,可惜总是转发失败,看样子易律师早拉黑俺了,悲催啊!啥地方得罪他了?

 


从易胜华律师发出为翟欣欣“维权”的声音以来,网络上也对易律师展开了一轮围剿攻击,包括地毯式人肉搜索。貌似代理翟欣欣的律师就是“坏人”的帮凶,你怎么可以为翟欣欣说话?你为“坏人”说话,你就是网民的敌人。

 

向来我不信道听途说,也不喜欢偏听偏信。翟欣欣苏享茂的事恐怕他们家里人都未必说的清楚,网民们听了一些不对称的声音,就敢于评判前因后果,谁好谁坏,这样做真的好吗?

 

再说,律师哪怕就是为“坏人”提供服务,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凡是过去,皆为序章,下面切入正题。

 

律师并无天然的正义性

 

很多人都看过一部电影叫《法外情》,电影讲述,刘志鹏满怀理想地进入律师界,接手的第一个案件是刘惠兰谋杀案。刘惠兰被控杀死嫖客,而该嫖客却是社会名流之后,没有律师愿为刘惠兰辩护。刘志鹏顶住世俗的压力,不计代价愿为被告人伸张正义,甚至放弃了他与大律师女儿的爱情。凭着他不屈不挠的热情和细致专业的调查取证,最终在庭审中充分展现了他的雄辩和才华,法官最后宣布被告人无罪,当庭将刘惠兰开释。

 

电影的男一号刘志鹏是刘德华演的,我是偶然和几个同学在无锡的一家录像厅里看这部电影的,正气凛然的刘志鹏给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那时俺就立下志向,做一名像刘志鹏那样血脉偾张的律师,为贫苦老百姓伸张正义。尽管我和薛之谦年龄相仿,但某种程度上说,刘德华才是我人生的第一偶像,我是看他的作品长大的。

 


早年我还曾看过一个法律节目,父亲起诉不孝子的赡养纠纷案件,某律师代理不孝子参与庭审,庭审结束后,律师面对媒体镜头,把一沓钞票砸到自己的当事人身上:谁要你的臭钱,你还是拿回去孝敬你的父亲吧?我看了这个节目,觉得很解气,这才是一腔热血的律师呢!

 

但当自己真正的学习法律,成为一名法律人后才发现,以前对律师的认识是肤浅的、片面的。人家当事人花钱请你代理案件,你最后在众人面前为显示自己的正义,把当事人臭骂一顿,职业素养职业道德何在?朴素正义不能成为律师内心的信念啊。

 

《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里的当事人并没有“好人坏人”的限制,任何人都有委托律师的权利,律师接受委托后,就应该竭尽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哪怕委托你的人是杀人犯、强奸犯、西门庆、潘金莲,哪怕他十恶不赦,罪恶滔天。

 


把律师的定位局限在为劳工利益视死如归的施洋和一身正气的刘志鹏等形象上,那是对律师定位的误解。律师完全可以为“坏人”服务,甚至还可为“坏人”洗刷罪名。

 

显然,为“坏人”服务的律师一定是坏律师,纯粹就是无稽之谈。这可类比医生,为汪精卫看病的医生难道就是坏医生?医生就是一个职业而已,救死扶伤,医者仁心,医生没有拒绝坏人求医的权利。

 

为“坏人”服务的律师,不代表就是坏律师。那为“坏人”服务的律师,会不会可能成为坏人呢?说实话,这个还真不好说。

 

古人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说明了和什么人相处会产生什么样的潜移默化,抵御和防止“坏人”的影响,这是要有一番定力的,百毒不侵更多是圣人的自身准则和要求。

 

陈水扁做律师时凭为台独人士辩护而声名鹊起,后长期混迹于台独政治生态圈,自己最终也走向了台独。吕秀莲是在1970年夏天的一次欧洲旅行,无意间认识张维嘉(欧洲台湾独立联盟负责人),从此也逐步走向台独路线的。蔡英文人生轨迹也大抵如此。

 

定力不够,而又热衷为“坏人”服务,乐此不疲,确实很容易被人带偏,这应该毫无疑义。“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和什么人亲近,就可能产生什么样的结果,此为古训。

 

百毒不侵,那是金庸先生《天龙八部》里一个美妙的传说,不是人人能做到的。山高水长,且行且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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