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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兰兰案让无耻的人图穷匕见

法之剑 法之剑 2021-06-17

文|庄志明律师


27日,一个大新闻出来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布,驳回汤兰兰案原审被告人汤继海、万秀玲等人的申诉。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裁判认定各申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申诉人分别对未成年少女强奸、强迫卖淫、嫖宿,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原审判决依法对各申诉人定罪并判处的刑罚并无不当。各申诉人的各项申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原判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予以驳回。

 

看到黑龙江高院的这一通报,我顿感心旷神怡,神清气爽。当时看这新闻时,我正在车子上,不方便写长文,便写了一个微博发了出去。

 

这微博刚发出去,就来个网民评论了:原法庭重审办过的案件,通报又这么简略,感觉难以让人信服,感觉应该让巡回法庭或者最高法院重新审理才显得公正一些

 

这评论说的好牛逼啊!细看下,还不是完全的法盲写的,算是一知半解的“法律好事者”说的。当时我立马想起我2月1日写的题为《“找汤兰兰”其实是无耻》的长微博:

现在看来,案件经黑龙江高院审理裁决后,还有人疑神疑鬼,那这人就是真无耻了。

 

就算“如你所愿”,上最高院审了,结果还不是你们心中的那个结果,怎么办?再到联合国?

 

我为什么说这个网民是一知半解呢,因为他不懂刑诉法,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

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由黑龙江高院二审的汤兰兰案件再怎么申诉也到不了最高院啊,这个“法律好事者”纯粹就是瞎逼逼。

 

关于汤兰兰案的报道,我是1月31日开始看到的,起初也觉得蹊跷,但经过冷静思考很快便觉得关于汤兰兰案受侵害的情况绝非空穴来风。当时我分析判断的理由很简单:

 

1、这是一个信息闭塞的地方,公安部门在第一时间的查办,获取的信息往往非常“原生态”,因为不管是犯罪嫌疑人还是相关证人,都不是什么“老江湖”,基本上没啥反侦查经验,开始的交代可靠性是非常大的。

 

2、汤兰兰对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的控告看似不可思议,然这种不可思议从另一方面正好说明了若没有这种惨无人道的侵害,何来一个14岁小女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3、即使该地司法部门存在司法腐败,可涉案方没有一个大富大贵,司法部门没必要在这些一无所有的人身上造一个惊天大案。

 

4、该案件历经多年,该走的司法程序都走了,被告人穷尽了手段,法律裁决经受了多重考验。

 

5、最早报道该案件的几家媒体的“人设”,哈哈哈,呵呵呵,都懂的。

 

基于以上方面,我坚决地站在维护汤兰兰利益的这一方。

 

有些人觉得这个案件太荒唐,太乱伦,所以认为这案件是编造的,弄虚作假的,肯定是冤假错案。记住,你的善良并不代表别人也像你一样善良,善良是美德,但无知的善良则成了邪恶,成了侵害汤兰兰的犯罪分子的帮凶。

 

我从环球时报看到如下的一段报道:

 

根据高院方面的通报,为了给此案的双方一个公正的交代,黑龙江高院对相关媒体和网络上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核查,先后前往北京、上海、江苏、辽宁、河北以及黑龙江省等【6个省市12个县市】的法院、监狱、医院、看守所、学校、政府以及相关人员的家庭和单位,总共跑了【2万多公里】的行程。

 

黑龙江高院在上述这些地方询问了原审被告人、被害人、证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当年参与过此案的公检法人员和相关人员总共【144人次】,制作笔录【172份】共【40余万字】,还形成了同步录音录像共【210余小时】。

 

同时调取书证总共【70份】,并就涉案的专业问题向【8名】省内外专家进行了咨询。

 

再详细说说高院都具体审查了哪些内容:

 

1、 他们调阅了【原侦查、起诉、一审和二审】的全部材料以及办案机关关于本案的【会议记录和工作记录】;

 

2、 他们调查核实了本案涉及的【物证、书证以及提取情况】;

 

3、 他们调查核实了黑龙江五大连池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受害人汤兰兰(化名)【处女膜完全破裂、陈旧性裂痕以及宫颈糜烂诊断的形成经过】,对其宫颈糜烂的成因进行了【补充鉴定】;

 

4、 他们还调取了原审被告人【入看守所时的体检表】【看守所的值班记录】,以及五大连池检察院【关于汤兰兰爷爷汤瑞井的死因、汤兰兰母亲万秀玲“跳楼”的调查卷宗】,还【对汤瑞井尸体4处外伤成因进行了补充鉴定】,甚至还把汤兰兰的父亲汤继海专门送往黑龙江北安市五官医院【就其牙齿脱落的情况进行了鉴定】,又委托鉴定机构对【拳击是否能使一颗后槽牙单独脱落进行补充鉴定】,还赴北京等地【就有关医学、痕迹等专业问题咨询了有关专家】。

 

5、 他们还【多次询问了被害人汤兰兰并制作了同步录音】,询问了除已故或因病等无法接受调查以外的【参与侦查的人员】以及【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检察人员】,还有【了解本案情况的相关证人】;并走访调查了【汤兰兰曾经就读学校的校长、教师】【汤兰兰家所在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民】【汤兰兰在李忠云(干妈)家寄宿时的同学】、羁押各原审被告人的【看守所工作人员】、与各原审被告人【同期同监羁押的相关人员】、以及本案全部11名被告人,并都【制作了同步录音录像】。

 

他们【实地踏查案发村】【汤继海家居住过的房屋】、羁押各原审被告人的【看守所监室及提讯室】,并向监狱【调查了解了各被告人的服刑表现】,还【听取了各被告人的申诉代理律师和原审辩护律师的意见】。

 

看到没有,为了满足“法律好事者”和无知的善良人的好奇心,浪费了多少的司法资源和人力物力啊,不要以为花费的这些钱和我们无关,最终都是我们纳税人埋单的。

 

环球时报报道的这段文字【比如所谓的汤兰兰“想敲诈刘桂英1万元”的电话录音,高院通过调查发现,尽管汤兰兰确实给刘桂英打电话索要过钱款,汤兰兰在打电话之前已经向侦查机关举报了姑父,而且这次面对再审审查,汤兰兰仍然表示自己被姑父强奸过。

 汤兰兰还说自己打电话向姑姑要钱是因为直系亲属都被抓了,没人提供学费。

 

我看到这段文字时,眼泪都流下了,一个14岁的小女孩忍受了亲人亲戚7年的性侵,在向性侵方亲戚请求帮助时却遭到冷冰冰的拒绝,那是一种怎样凄惨的景象啊?

 

好在还有政府温暖的关怀。遭受亲人非人凌辱的汤兰兰报案后,在妇联、公安相关部门的帮助下,已经成功隐姓埋名,远离了之前的黑暗,并完成了大学学业今年初媒体集中的报道,却再次给她的心灵造成了伤害。千刀万剐的霉体啊!

 

据说狂轰滥炸的报道还和个别律师有关,一位了解当时媒体报道此案内情的媒体人告诉环球时报耿直哥,这事的起因是其中一名给性侵汤兰兰的罪犯辩护的律师,为了在舆论上炒作此案,便找来了一群记者集中报道此案。

 

我们来看看汤兰兰案件申诉方代理律师的一段采访,该律师在采访中明确提出强奸必须有精液才能定案,我看到该律师信誓旦旦的采访视频后,曾吓的几个小时没敢上网评论,难道这些年来我学的法律教科书都是盗版的?

 

这几个小时我干嘛呢?赶紧翻书啊,从本科的刑法学教材翻到研究生的司法教材,再翻到司法考试的教材,没看到一本正版教科书有“强奸必须有精液才能定案”的说法,心才定了下来了。

 

律师维护当事人利益,这是天职,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但编造事实,曲解法律,这就成无德了。而信口雌黄的辩护对当事人并无好处。

 

年初集中带节奏报道汤兰兰,口口声声“寻找汤兰兰”的记者、律师大人们,你们积点德吧!而相关部门是不是也要有所行动行动了,纳税人的那么多钱被这些带节奏的给浪费了,总得有个说法吧?对行风行纪的破坏,总得让一些人担点责吧?

 

而那些至今执迷不悟的网民们,也该醒悟过来了,再这么执迷不悟下去,你们和“找汤兰兰”的人一样无耻,甚至过犹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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