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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正当防卫成立的客观因素
文|庄志明律师
于海明构成正当防卫,消息喜大普奔。
昆山市公安局在警方通报中很详细地说明了于海明构成正当防卫的原因,通报写的入情入理,很专业细致。
说实话,通报字斟句酌,讲的太专业了,算是“大道理”。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有几个能有耐心的看完全文的?笔者作为通俗普法工作者,现简单归纳于海明构成正当防卫的要素,为了简洁说明,仅归纳客观因素,和读者共同学习。
1、痞子刘海龙使用的作案工具为双面开刃的砍刀。注意是双刃,双刃,双刃(这个可是视频里看不到的哦)。双刃砍刀客观上已不存在吓唬吓唬的猜测了,拿出砍刀,基本上就决定了他人剥夺刘海龙生命的合法性。
2、刘海龙用砍刀首先击打于海明。双刃刀击打,行凶开始(至于刘海龙心里怎么想在所不问),这就形成了于海明实施正当防卫的条件。
3、于海明关键性5刀一气呵成。7秒钟内连捅5刀,制止了刘海龙的不法侵害,完成了完美的正当防卫过程。至于追逃刘海龙的过程中的两刀已无关紧要,因为根本就没捅到对方(这个也是视频里看不清楚的哦),直接忽略。
4、民意推动。这也是因素。法律裁判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顺应合理的民意需求不矛盾,通过个案的裁判进而推动社会正义的前行,正气的树立,扬善抑恶,让坏人不再猖狂,让好人无所畏惧,这是国家、社会和法律工作者必须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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