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人导致红军被迫长征,却对新中国女性的权利贡献巨大
如果你问一位姑娘:结婚之后,你愿不愿意改夫姓、冠夫姓?几乎可以肯定,姑娘会一脸愕然的、不可置信的看着你,如同看天外来客。
其实,即使在现代多数西方国家和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和一部分海外侨胞,都有已婚女性冠夫姓的传统习惯,但是在我们国家,已婚女性保持独立的原有姓氏,已经是常态,并且是法律明确保障的权利。
但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妻从夫姓“也是我国姓名文化的普遍现象,早在汉魏之际构成雏形,到南朝末期蔚成风气,之后一直沿袭,经历了”从夫姓“和”冠夫姓“两个阶段。
“从夫姓”,就是完全抹去原来的姓氏,改为夫姓;“冠夫姓”,就是在原本姓氏的基础上,前缀夫姓。比如王某某,和李姓男子结婚之后,改为李王某某。这一现象,一直到民国1929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民法》第四编第三节第一千条,还对“夫妻之冠姓”作了法律表述:“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但当事人另有订定者,不在此限。”可见,在新中国建立之前,女性的社会地位是很低的,尤其是已婚女性。
但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这一现象被完全摈弃,废止了有关“从夫姓、冠夫姓”的规定,女性的婚姻平等自由权和独立的人格权等权利在《婚姻法》中明确确立。这部《婚姻法》,也就是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制订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这部《婚姻法》也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这部《婚姻法》经过历时两年的起草论证修改,在1950年,由毛泽东主席发布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令,该部《婚姻法》自1950年5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
这部《婚姻法》一直使用了30年,到1980年9月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但同时,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草案》的说明中说明:这部婚姻法是“在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基础上,根据三十年的实践经验和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修订的”。原婚姻法的基本准则和主要条款都保留下来了。可见这部法律的当时立法水平之高。这部法律在1951年就掀起“休夫”高潮,从1951到1956年就有大约600万对夫妻离婚,产生了深刻的社会影响。
这部《婚姻法》的主要制订者,毫无疑问,应该是一个非常有才气的人。但是,这个人,却导致红军第五次反围剿失败,红军被迫战略转移,进行了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并且,此人曾是中共最高领导人,在中共党史上曾“显赫一时”,但如今已差不多已为人们所淡忘。他,就是王明,又名陈绍禹。
当时新中国成立,毛泽东指定王明起草《婚姻法》,让其担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
作为法制委员会主任,王明在会议上作了一篇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他指出:“有什么样的社会,有什么样的社会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婚姻制度。”王明属于学院派的理论家,办什么事,先找理论依据,他要求法制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必须很快熟悉相关方面的马列论著;同时,逐条审理中共在战争年代制定过的有关婚姻的法规和条例,也借鉴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法。据说,初稿是王明口述,秘书记录,一口气述了17个小时,边述边改,17个小时一气呵成,形成了23000字的初稿。充分显失了王明的才气。
烈火炼真金的战争年代,胜败是军事才能的最直接体现。
学过历史的人都知道,在1930年-1933年,蒋介石调集军队向南方各革命根据地的红军发动了五次反革命“围剿”,前面三次围剿在毛泽东领导下,均成功粉碎了,第四次围剿,毛泽东的指挥权被剥夺,但红军在周恩来和朱德的指挥下,还是坚持毛泽东的战略思想,仍取得了第四次反“围剿”的胜利。第五次,在王明“左”倾冒险主义思想的影响下,红军的指挥权由李德、博古等人掌握(王明当时身份是国际共产主义代表),李德、博古推行“军事冒险主义”策略,在敌人的猖狂进攻面前采取“拼命主义”,最后发展成“逃跑主义”,导致中央红军第五次反“围剿”失败。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被迫退出中央革命根据地,突围转移,开始长征。
1935年1月,针对红军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和长征初期严重受挫的情况,中共中央在贵州遵义召开遵义会议。遵义会议结束了王明代表的“左”倾冒险主义路线在党中央的统治,剥夺了博古、李德的军事指挥权,事实确立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正确路线在中共中央的领导地位。
从此,王明腿出中共核心领导地位。几次三番,往返于苏联和国内。
“抗日战争开始后,王明又从苏联回到国内,推行右倾投降主义,否认抗日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原则,主张放弃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抗战初期,在武汉任长江局书记时给党带来很大损失。1941年后王明因病长期休息。”
在1945年的中共“七大”上,王明坐着担架来到会场,仅在会场停留了15分钟。在这次会议上,王明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和统战部部长两个职务被解除。后在毛泽东的说服下,代表仍选举王明为中共中央委员,但在44名中央委员中却排在倒数第二位,仅名列博古之前。这是王明一生中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以正式代表身份出席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1950年9月,王明向党中央提出了去苏联治病的请求,从1950年10月25日至1953年12月9日,王明赴莫斯科治病养病3年多。
1953年,王明病情好转后回国,参加了法制委员会的一些工作,但自1954年4月8日病复发住院后,没有再重新工作。
1955年初,王明再次向党中央提出赴苏治病的要求,之后再没回国。王明在苏联养病期间,照常每月领全部工资,需要的药品、人手,政府都给予满足。
一直到文革1966年下半年起,国内才再没有给王明夫妇寄过工资和物品。
但是,在苏联,王明却对党和毛泽东进行恶毒攻击。1974年3月23日,王明在莫斯科郊区的寓所里,抱病写完了其一生中最大一部作品——《中共五十年》,这也是王明一生中最坏的一部作品,在国内外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在写完《中共五十年》后的第四天,王明就病逝于莫斯科,享年70岁。
死后的王明,被葬在莫斯科郊外列宁山下的新圣母公墓,陪伴他的应该只有冷清和寂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