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医生收红包,法律无可奈何?

法之剑 法之剑 2021-06-17

文|庄志明律师


下午我在新浪微博上看到华西都市报的新闻:【医生错将中秋10万收礼清单发到工作群  医院:正调查处理】近日,汕头市中心医院呼吸内科主任黄某错将自己中秋节的收礼清单发到微信工作群内,涉及多种高档礼品及数万元现金。网传医院对其行政记过,并通报批评。9月30日,汕头中心医院纪检科称,此事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

 

看到这样的新闻,我一点不觉得稀奇。医生收红包是个老话题,不可回避的老话题。对这个问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颇为引人注目:一种观点是医生全是坏蛋,为患者服务就收红包;还有一种观点是医生全是医者仁心,没有一个收红包的。

 

其实,任何行业都有害群之马,这才是客观的事实。笔者所亲身感受到的是,截至今天,笔者从本人就医及帮助家人就医的数次经历看,反正我没给任何医生送过一个红包。所以,第一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第二种观点,正好以汕头市中心医院呼吸内科主任黄某的这个案例打脸,说明第二种观点也是错误的。

 

医生也是平常人,不是圣人。既然都是平常人,在这个行业出现一定数量的害群之马很正常,没什么稀奇。稀奇的是一些人非黑即白,非白即黑的错误观点。

 

我一直很好奇的是,当颤颤巍巍、奄奄一息的病人来到医院,一些医生居然能心安理得、理直气壮地收病人的红包,这得是有多丧良心的人才做得出来的事啊,佩服死了。

 

医界极个别大V对医生收红包现象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睁着眼睛说瞎话:医生都是好人,医生没有收红包的。看到这样的言论,让人火冒三丈。对于害群之马,同行要做到不护短,不回避,坚决揭露,与之斗争,这才是正确的姿势,医界微博大V“疫苗与科学”在这方面就很旗帜鲜明,为他点赞。

 

清除行业内的害群之马,对一个行业绝对是大好事,对行业从业人员来说更是一件大好事,因为这样的做法会消除和顾客之间的不信任感,从而更好地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者的美誉度和成就感。

 

医生收红包仅仅是个道德问题?

 

医生收红包肯定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医生收红包也是个法律问题。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我们看一个案例:

 

浙江丽水一名副主任医生,为获取经济利益,连续3年通过给病人开处方使用医药代表指定药品的形式,接受对方现金回扣并与同科室人员分成,共计12万余元。龙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某身为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结合其有自首情节且退回违法所得,遂作出如上判决。

 

这个案例说明,医生收受医药公司的财物,此并非一般性的道德问题,而是严重的犯罪问题。这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医药代表给你好处费,是因为你能以职务之便给他带来好处,显然这是可以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你不能以职务之便给他好处,医药公司会给你回扣?你把医药公司当傻子啊!

 

上面这个案例是医生收的医药公司的红包。那医生收患者的红包该当何罪?

 

经笔者查询,未能找到医生收患者红包判刑的案例。但构成违法违纪这是不用怀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各地在治理医生收红包的实践方面也有具体的做法。

 

比如安徽省《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对医生收受患者如下规定:

 收受、暗示、索要患者“红包”礼品礼金等行为,参照商业贿赂执行。

个人索取、收受商业贿赂的,将被采取批评教育、取消评优资格、停止处方权、推迟职称评审时间、给予低聘缓聘、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措施。个人索取、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开除、解聘并吊销执业证书。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因商业贿赂受到处分的,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黑龙江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对医生收红包有如下规定:

查实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500元以下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处分,记入黑名单3个月;

查实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500元至1000元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记过处分,记入黑名单6个月,医务人员系医师的,暂停6个月;

查实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由所在单位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记入黑名单1年,暂停1年执业活动处罚;

查实收受“红包”2次以上的,或累计收受红包金额(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或通过中介、第三方变相取得的,或暗示、勒卡、变相勒卡索取的,由所在单位视情形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处分,记入黑名单2年。

 

其他地方也有类似的规定,限于篇幅,本文就不再一一列举了。

 

医生收红包绝非生活小节问题,而是违反职业道德,触犯法律的行为,这是毋庸置疑的。

 

尽管笔者未找到医生收受患者红包入刑的案例,但不代表医生收受患者红包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医生收受患者的财物在法律层面上不排除构成犯罪。

 

做人一身正气,为医一尘不染。既然选择为医,就得有医生的样子。亲爱的医生们,洁身自好吧,不该拿的钱千万不要拿,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读法言法语,请点击关注最上方蓝字“法之剑”

    庄志明律师(微信号lmz8848)提醒,本文欢迎转发、转载,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免费医疗?听起来很美!

医生,请拒绝你的红包;患者,请放下你的屠刀

医生,不是刀俎上的鱼肉……

刚刚:精日大一新生屡发辱国言论被开除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