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头条新闻,不要牵着吃瓜群众的鼻子越走越远!
今天,一场关于“抢劫50元被判刑10年”的网络话题不知怎么着就突然热了起来,到网上一看,原来是头条新闻在说这个事儿。
本人看法如下↓
把抢劫50元和判刑10年拿出来做对比,这本身就不是对等的概念,作为严重暴力犯罪的一种,抢劫的数额和判刑的结果并没有太大关联,抢劫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才是刑期的关键!这起案件的事实是什么?是“入户、捆绑、殴打他人抢劫被判10年”,如果我们把“入户、捆绑、殴打他人抢劫被判10年”和“抢劫50元被判10年”做一下对比,就不难发现,这里面的差别非常之大,同样一个事情,故意回避事实,把事实中轻微的一部分抽离出来,并故意把50元的价值概念和10年的时间概念放在一起,就能在受众群体中产生非常强烈的对比效应,随之而来的,是滚滚的网络流量。
抢劫罪作为严重暴力犯罪,有很多中形式,比较严重的有持枪抢劫、麻醉抢劫、入户(入室)抢劫等,一般的抢劫罪的刑期,最低起点就是3年,而入户抢劫的起点是10年,最高死刑。这些简单的法律常识并不是什么秘密,头条新闻的小编难道不知道吗?
需要纠正头条新闻的两个法盲式的表述错误,首先是罗某和范某在此案中是“同伙”关系,而不是你们所说的“同伴”关系;其次是罗某并不是抢劫50元,而是抢劫200元分赃50元。
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在此案的民事部分达成了谅解,这是依法从轻判决的法定条件,入户(如实)抢劫的最低刑期就是10年,所以,我认为这起案件的判决已经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已经是对罗某最轻的判决了,没有任何问题。
网友评论
如皋老猫:头条新闻这明显故意带歪节奏的恶意炒作。抢劫罪不论金额大小都构罪,别说50块,抢1块钱都有可能判死刑。
龙魂骑兵:头条新闻的小编要学法了!
关山钦越:不懂法乱弹琴媒体,是需要多喝咖啡多学法!
一枚网络钉子:入室抢劫还实施暴力,这是严重犯罪!媒体为博人眼球刻意制造反差是极不负责任的!
小闸蟹不小:乱带标题也要负责任!
壶途禅心:建议新闻媒体、自媒体发布涉法律新闻时先学习一下,这样博眼球的标题党只会误了你的前程。
头条新闻的贴文一经发出,我们就看到了这些帖子的网络危害,一些不明真相、不善思考的网民随即就开始跟着头条新闻人云亦云。
轻轻松松,头条新闻就带动了一拨人,牵着这些不思考的人的鼻子在网上逛了一圈又一圈,真相重要吗?不重要,在某些媒体的眼中,流量更重要!
不要忘记,抢劫是重罪,是严重暴力犯罪之一,这种犯罪形式不仅侵害群众的财产权,更严重的是对人身权的侵害,必须依法严惩。更不要忘了,几千年前,韩非子就说过: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