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人、网络律师们,人血馒头好吃么?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猫眼看天下 Author catdiscuss
9月12日,某省某地发生的一起恶性案件,造成11名无辜路人死亡,44人受伤。
事件发生后,大量相关的帖文被删除。这些举动依然无法阻止网民们的批评之声,以及对凶犯残忍暴行的谴责。而在网上出现两段奇葩的言论,更引发网民的愤怒和指责。
某网络律师和某南方系前记者分别通过微信、微博发布了如下两段评论,看似充满理性,实质却是赤裸裸的消费死难者,借热点事件进行炒作。
这两个网民的观点有个共同点,那就是以假设的情节作为事实的依据。说到底,就是想通过对嫌犯有冤情的猜测和想象,推断出其行为的合理成分,从而把这场灾难的原因归结于这个国家和司法体制。这种手法常见于各种媒体不断炒作杀人凶犯、罪大恶极的毒贩案件,以他们从小如何孝顺懂事、听话乖巧、邻居夸他有礼貌、村民称他患有精神疾病等手法如出一辙。
“人血馒头”最早被赋予讽刺意味,是在鲁迅的短篇小说《药》里。在这篇小说里,老栓夫妇开了个茶馆,家里还算富裕,但天降不幸,儿子小栓患上了痨病。为了能把儿子的病治好,老栓趁着革命者夏瑜被杀害的机会买到了人血馒头给儿子吃。小栓吃下了火烤的人血馒头,但最后还是死了。
吃人血馒头者,往往都是身患绝症之人,出于无知企图苟延残喘。一些网络律师、无良媒记为了达到炒作自己的目的,对事件中大量无辜伤亡的路人根本不屑一顾,却对暴徒情有独钟,臆测其有天大的冤情,并以此作为事实依据进行煽风点火、混淆视听,在网络日渐清朗的今日,此举颇有讽刺意味。
不妨一起来看看网友们的评论吧!
璎珞牡丹:反正杀人犯没错,错的是社会每次都是这套
九州天涯:这个律师不惜用人血馒头来出名,其用心险恶,真TMD无良啊,良心都被狗吃了吧,不就是为了出名嘛,但也别用这种方式嘛,丧尽天良啦
不想做厨师的警察不是好爸爸:那些冤魂会很快找到这个驴屎,将他踩进十八层地狱去的
白帽蓝衣:想出名想疯了吧,他之前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失火罪、敲诈勒索罪,小半辈子都在坐牢,这位律师,你下一句是不是都是这个社会逼的?
绿洲猎鹰:凶手有权获得辩护,但这律师的出发点显然不是依法辩护,至于是什么,你猜
华夏-中原浪友:不晓得此律师祖上有过什么冤情,因何故会对社会如此不满
小米大咖:想出名,想网红,可以肆无忌惮的践踏人类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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