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击公交司机者接连被判刑,彰显生命的尊严!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猫眼看天下 Author catdiscuss
近年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有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问题。去年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发生后,引起全社会强烈关注,加强公交司机安全防护、严惩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呼声高涨。近期,全国多地先后对此类案件进行了宣判,这些无视他人生命的被告大多都被判处数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贵州毕节一女子掌掴公交司机被判两年半
4月22日,曾轰动毕节的女乘客掌掴公交司机案在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吴某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获刑两年零六个月。
2018年11月28号下午6点40分,乘客吴某乘坐12路B公交车在行至毕节市碧海街道办郝家寨附近时,因车费问题与公交车驾驶员发生口角,进而对骂。最终吴某便出手殴打了驾驶员,导致公交车失控与人行横道护栏碰撞,碰撞过程中有乘客倒在公交车地板上受伤,车辆和护栏都造成不同程度损坏。事后,吴某被刑拘,驾驶员苏某予被公司解聘,并承担本次事件全部经济损失(按照公司规定应该紧急停车而不是还击)。
哈尔滨醉酒男子殴打公交车司机获刑六年
2019年1月13日16时许,被告人吕某某饮酒后乘坐郊6路公交车途中,让司机侯某某到站时告知其下车,因吕某某对司机的回答不满,遂辱骂司机,并用拳殴打司机眼部、面部,致使司机无法正常驾驶车辆,被迫将车辆停靠在路边,后吕某某借机逃离现场。2019年1月15日,被告人吕某某在其亲属陪同下到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松浦派出所投案,同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刑事拘留,1月24日经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哈尔滨市松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殴打驾驶人员,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吕某某系累犯,且系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犯罪,应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当庭表示对判决无异议,不上诉。
海南省一女子掌掴公交司机被判刑四年
2018年12月27日中午,一辆30路公交车刚刚驶离万福新村站,正在加速行驶。就在这时候,乘客陈某荣突然上前,扇了驾驶员符传明一巴掌,竟是因为其质疑司机多收1元的车费。而实际上,该公交车线路采用分段收费制。
事发后,驾驶员符传明将车辆靠边停稳并报警处置,民警随即到场将陈某荣抓获并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2019年1月9日,陈某荣被刑事拘留。5月9日上午,海口美兰区法院对女乘客掌掴公交车司机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荣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1月10日,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
猫眼看天下相信,这部《指导意见》的出台,以及上述几个案例的宣判,辱骂袭击正在驾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的现象必将有一个明显的遏制,这也将会给普通民众公交出行增加安全系数。同样的道理,如果对于多年以来无法改观的辱骂、袭击正在执法的民警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能引起重视并依法严肃处置,这个社会的秩序也将有一个明显的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