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院妇产科医生遭病人殴打案告诉我们,暴力袭医,医生还手的正确姿势
文|庄志明律师
9月22日晚,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妇产科赫英东等三位医生值班期间,遭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引起公众关注。昨晚,北京警方通报调查结果了……
这个结果很爽:据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通报,产妇丈夫郑某宇被刑拘,考虑到郑某蕊(注:郑某宇女儿)系在校大学生,且对自身行为真诚悔过,并得到了赫医生的谅解,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我不细数案件详细情况,本文仅探讨警方通报中这么一句话:赫医生在解释过程中,郑某宇情绪激动,突然挥拳击打赫医生,赫医生被迫还击,被现场其他人员劝开。“赫医生被迫还击”这表述定位非常好,非常妙,该事实认定决定了郝医生无需为此次医患肢体纠纷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很多网友此前担心这次的医患相互的肢体冲突是否被作为“互殴”而各打五十大板,我呢,先前一直没发言,凭感觉我认为这次肢体冲突不会定性为互殴,为什么呢,因为这么早前的事了,警方引而不发(处理意见),肯定是想放个大招,这不,大招放出来了:“赫医生被迫还击”,无责。
肢体纠纷很多情况下被定为“互殴”,不是没道理的,关键性的原因是双方均存在问题和过错。而本次郝医生和患者家属的肢体纠纷,患者家属突然挥拳前,郝医生并无过错,这是很重要的因素。
医生从专业角度进行解释,你听得进就听,听不进去你可以换一家医疗机构,人家医生没强迫必须听。听不进去,便打医生,显然这是患者家属的不对。笔者提供法律咨询也是如此,双方自愿,我不强迫你信,我也不会承诺我的解答是绝对真理,你也不要命令我接受你的意见。告诉你一个管用的,免费获得法律咨询的方法……
警方本次通报前给以足够的调查时间,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对此前赫医生是否存在过错有充分的把握的。
我个人的意见是,“被迫还击”和“互殴”的关键区别在于还击人在还击前是否有过错,有过错的还击人哪怕是后动手的,定互殴也不为过。再有,被迫还击后,见好就收。
经常有法盲叽叽歪歪:只要被打了,还击就是正当防卫,打死对方活该。这说法肯定是错误的。比如张三在人群里随意地看了李四一眼,李四怀疑张三对他耍白眼,抡起一拳打了张三,张三怒火之下抡起拳头回击打了李四,张三的这行为叫被迫还击。假如张三对着李四做了一个侮辱性手势,李四挥拳打了张三,张三还击,这就叫互殴。所以说,同样是“还击”,有可能是合法的还击,也可能是争勇斗狠的互殴。
回到本案来说,赫医生在被迫还击后,在其他人员劝阻下很快就终止了肢体冲突,避免了肢体纠纷升级,这更说明了赫医生的被迫还击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其仅仅是为制止患者家属不法侵害而作出的还击,而不是报复性攻击。如不是及时收手,而是继续攻击对方,或主动积极地和对方进行肢体纠缠,很可能将“被迫还击”又转化成“互殴”了。
所以说,北大医院赫医生还击患者家属的案例很有典型意义,是教科书式的反击案例,可以作为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一个活生生教材,在保护自身权益时大有裨益。
最后说个题外话:这个打人的女大学生,取得郝医生谅解,被取保候审了,这情形其实就是刑事和解的结果。喷子们,敢情这次还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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