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流氓适度“关照”,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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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媒体报道:在两年多时间内,吉林长春一名六旬国家公职人员,以金钱为诱饵,
多次猥亵并强奸未成年少女,还致使女孩怀孕并引产,而最初事发时被害少女仅12岁。
2018年11月19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长春市朝阳沟强制隔离戒毒所副调研员付国华犯猥亵儿童罪,处刑一年六个月;
犯强奸罪,处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检方认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
今年3月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
撤销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判处付国华有期徒刑11年。
真是丧尽天良!12岁的小女孩,也就是老禽兽的孙女辈了,怎么下得了手的啊?!
这位衣冠楚楚的戒毒所副调研员,在大半生的从警生涯中,在男女关系方面,究竟犯下多少隐蔽的恶行,天晓得!
漫漫长夜,受害人只能默默咽下内心的苦楚。
太多的女孩,在成长记忆中,都遭遇过令人恶心的叔叔伯伯。
或在公共场所,或者,他们就是身边熟人的人。比如邻居,比如老师。
他们中,大部分都是身边熟人。
据有关报道,2017年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例中,受害人超过606人,
女童遭遇性侵占比为90.43%、男童遭遇性占比为9.57%。熟人惯犯作案占比高。
也就是说,每天有1.66个孩子遭受了性侵。
还有许多人,在成年后,才敢吐露自己童年时代的创伤。
儿童性侵就像一座罪恶的冰山,露出海面的部分已经令人感到寒冷彻骨。
家有女童的,看到这些数据,不免揪心。
不过,今天另一条破冰的新闻,颇让人欣慰:
上海将限制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相关意见已经出台。
4月3日,上海市16家单位会签并出台了《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适用范围、入职审查、从业限制、执行机制、监督管理等八个方面作出规定,实现对未成年人保护关口的前置。
除了对教师、医生、教练、保育员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外,
《意见》还将保安、门卫、驾驶员等不具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其他工作人员纳入适用对象。
同时,《意见》对应聘人员设置了强制报告制度,即应聘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用人单位时,
应聘人员应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该从业限制制度系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相关制度。
有关性侵,特别是未成年人性侵,数据显示熟人和多次作案的有一半以上。
一个偷窃者挣到钱后,一般不会再重操旧业,但一个把魔掌伸向幼童的人,往往成瘾。
上海的做法,值得点赞!
在美国,针对未成年人性侵犯者,措施更为严厉。
美国依据的是《杰西卡法案》和《梅根法案》。
2005年2月24日,杰西卡的父亲马克和往常一样叫女儿起床上学,发现女儿并不在屋里。
他们全家一起找遍附近的几个街区,未果。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动了大量的警力和上百位志愿者,动用了警犬和直升机,对住宅周边和附近森林进行了仔细搜寻。
杰西卡失踪19天后,警方在一栋房子里提取到了杰西卡的血迹和指纹,3月17日,警方在佐治亚州奥古斯塔市抓捕了约翰。
没多久,约翰就都招了——那天他吸了毒,强奸完杰西卡以后就把她关在了壁橱里。三天后,把她活埋了。
约翰曾因盗窃、醉驾、露阴等指控24次被捕,并被判过十年监禁。他的驾照更被吊销了99年。
他还是个恋童癖——他在1978年的一次入室盗窃中,猥亵了一个小女孩,在1991年,又被指控猥亵了一个5岁儿童。
马克面对记者采访时,哽咽着决定,他要改变美国性侵儿童犯罪的法律:
“……我们仍需努力,我需要人们支持我改变现状。”
约翰的残暴行为让全州人民都怒火难平,甚至有普通民众发起请愿,要求加强立法。
2005年5月2日,佛罗里达州州长杰布•布什签署、批准了《杰西卡法案》:
对被认定性侵12岁以下儿童的罪犯,将被强制判罚监禁最低25年,最高终身。
成年性捕食者侵害12岁以下儿童的,若获释将强制终身实施社区监控,
包括:终身配带电子脚镣、禁止接近儿童常活动的场所、被警方长期监视。
在马克的游说下,到2013年,全美50个州,有45个州都通过了各自版本的《杰西卡法案》。
而在《杰西卡法案》诞生之前,美国于90年代就推出了影响全世界的《梅根法案》。
1994年,7岁的梅根住在美国新泽西的汉密尔顿,一个平静祥和的小镇。
当年7月29日,梅根在家门口玩耍时,邻居杰西过来说家里有一只小狗,要给梅根看。
梅根好奇地跟着杰西到了他家里,被奸杀了。
杰西是个性惯犯,曾两次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刑。
在搬到汉密尔顿镇前,杰西刚刑满释放,但当地执法机关对此完全不知。
梅根的父母忍住失去爱女的巨大悲痛,在新泽西州发起了一场修改现有法律的运动,
要求政府制定法律,强制性罪犯在出狱后向居住地执法部门登记,并将记录公诸于众。
梅根失踪89天后,新泽西州长签署了美国第一个“梅根法”,
强制居住在新泽西州内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向州警察登记。程度轻的通知学校和社区组织,程度重的还要通知到街道居民。
1996年克林顿签署的“梅根法案”规定:将正式建档的性犯罪案件资料放到网上以供读取,且此等罪犯被释放后必给予以备案存档。
然而,这些法案实施后,美国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例并未得到控制。
来自台湾的一位学者统计了从1995年到2008年,累计近10份的相关研究,
发现没有1份研究能够清楚证明登记、公开制度和性侵害犯罪率下降之间的关系。
由于自身信息的曝光,性犯罪者成了别人眼中的异类,更有甚者,成为别人攻击的对象。
他们要么意志消沉,选择自杀,要么继续作恶,对他人的生活造成威胁。
全世界除了美国之外,还有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爱尔兰、日本以及韩国采用性犯罪登记制度。
相对美国的激进,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在公开性犯罪者个人信息时相对保守:
在不确定公开信息能否带来积极影响时,为了对性犯罪者进行管理控制,可以考虑先实行信息登记制度。
——由政府主导,要求性犯罪者定期向政府部门登记自己变化的个人信息,包括工作、家庭住址、电话等。
这些信息除非特殊情况,不会对外公开,主要方便于政府的管理工作。
这些国家的实践,给上海的做法提供了范例。
一失足成千古恨。
性侵者犯事后,忏悔归忏悔,但还必须承担自身造成的恶劣影响,以及给社会带来的管理压力。
看看,犯罪成本这么高,下手前,是不是得掂量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