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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离开这个世界”的女教师的一封信,给我们什么启示?

法之剑 法之剑 2021-06-17


文|庄志明律师


昨天,江苏丰县女教师李秀娟一份微信求助信,标题是“当您看到这封求助信时,我和先生已经在准备离开这个世界了|丰县派出所副所长罗烈,教育局丁攀,这个世界的恶,你们占了一半。”这个标题同时具备悬疑和罪恶两大要素,很容易吸引眼球。

 

准备离开这个世界了”,那到底现在有没有离开?读者又担心,又好奇。

 

果不其然,这微信文章很快便在网络上流传,形成一个巨大的热点舆情,瞬间就是10万+。很多自媒体人都羡慕嫉妒恨。

 

文章讲述了一个悲催的故事:原本一个幸福的家庭,因为9岁女儿被同学无意间伤害失明,在维权的过程中经历了被民警暴力殴打,扇耳光,莫名拘留,行政处分,长期监视,丈夫被多次批评谈话,被撤职。因此还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并准备“在离开这个世界之前,我们把这一年多来的遭遇写下来,我们再次请求有关人员不要再屏蔽我们的文章了,你们的心也是肉长的。”

 

李老师遭遇到的坎坎坷坷应该是存在的,艺术高于生活但也源于生活,没有这样经历的人也写不出这样感人的文章。但为什么会有坎坎坷坷呢,李老师没明说,但从李老师的文章中可见端倪。

 

李老师的信中写道:2018年3月12日,丰县实验小学放学排队期间,我的女儿嘉嘉两位同班同学发生冲突,一位李姓同学的衣服拉链甩进我女儿的左眼,女儿眼睛受伤后失明,后被鉴定成八级伤残,一年多来,学校一直未妥善处理孩子的伤残赔偿问题。孩子眼睛看不见了,迄今为止,我们仍然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我和丈夫开始走法律程序。

 

这段话很清晰的看出矛盾的来龙去脉:女儿在校受到伤害,和学校在赔偿方面产生矛盾纠纷而引起的系列问题。李老师说“我和丈夫开始走法律程序。

 

李老师究竟走了哪些法律程序,文章中并没有详细说明,隐约可见的是李老师所走的法律程序主要是信访。

 

读者请注意,信访也是一个正当的法律程序,是公民的法律权利。

 

根据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显然,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

 

《江苏省信访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疏导教育。

经劝阻、批评或者疏导教育无效的,由其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并将其带离现场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其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必要时可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的法律规定,既赋予了公民信访的权利,也对违法违规信访制定了强制和惩戒措施。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绝不能任由公民滥用。那李老师有没有滥用信访权利呢?正巧笔者此时看到了丰县人民政府的最新通报:

 

情况通报中提及李老师反映的事情的来龙去脉,2018年3月同学发生打闹,同学的拉链碰到李老师孩子的眼睛,当时一切正常(通报内容:“未发现梁某眼睛有异常症状,事后梁某一直正常上课”),一个月后,李老师的孩子梁某眼睛不舒服,后来进行相关医治。

 

为此李老师向孩子的学校提出诉求,双方之间存在很大差异,李老师便开始信访,“自2018年4月起,李秀娟先后数十次到学校和各级教育、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其中十五次越级进京上访国家信访局依据相关规定先后四次向李秀娟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并告知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诉求。

 

这次的情况通报系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作出的结论,相对而言可信度较高,从逻辑性和常理方面分析也是很靠谱的。比李老师的煽情文可信度高多了,李老师的文章更多的是哭诉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她的“迫害”,可始终在藏藏掖掖为什么“迫害”她,此次政府的情况通报将李老师文章中的诸多不可理喻的悲催和悬疑弄清楚了。

 

李老师的维权精神是令人感动的,但维权必须依法和尊重事实,诉求得依靠有力证据。真理向前一步就是谬误。单凭一个月前同学之间的一次打闹行为,即认定一个月后孩子的眼疾是该打闹行为所致,这个难以让人信服。在相关部门数次告知其司法途径解决的情况下,李老师坚决拒绝,这做法不免让人生疑:孩子的眼疾究竟什么情况?如果是打闹行为所致,为什么不进行相关医疗鉴定?李老师有证据的情况下为什么不以司法途径解决?如果没证据,学校为什么要满足她的要求?

 

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某些信访人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竟会缠访到这地步。于是我只能以小人之心揣度一下李老师的心理:没证据,打什么官司,还不如上访呢,也许能“按闹分配”呢。

 

一语成谶,“2019年7月21日、23日、24日,由丰县信访局牵头,教育局、实验小学、梁寨镇中心校、律师和李秀娟在丰县信访局接待中心共同协商由实验小学先期“代赔偿”协议,待问题解决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截至2019年7月24日,经教育局财审股、实验小学会计共同审核李秀娟为其女儿梁某治疗眼睛所花销医药费、车票、住宿、餐饮、打的等费用共计31135.87元,2019年8 月2日实验小学通过李秀娟工资账户先期代付。

 

这个我就纳闷了,既然“梁某手术及视力下降与另外两名学生打闹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难以认定”,学校凭什么要为其代付这笔费用?是不是因为李老师曾经15次越级进京上访的经历,害怕她,拿钱买个平安?我曾经写过《我不是潘金莲》电影的影评《我不是潘金莲》的李雪莲到底冤不冤?,电影里也有很多上访的荒诞戏,大家可以看看。哦,这个电影的女主人公和李老师有相同之处,都姓李。

 

如果实验小学是公办学校,那我就追问句,公家的钱你们无缘无故地这么花出去,就不心疼?

 

由李老师的这个事情,我想到我非常熟悉和擅长的一个领域——拆迁,拆迁中钉子户曾经广泛存在,近些年情况有所好转。关于钉子户,鲁迅曾说过这么一句话:世上本没有钉子户,屡屡满足了他们,便有了钉子户。

 

不管钉子户,还是上访户,我们必须依法应对,任性妥协的口子不能开,任性的口子一开,对不起,效仿者自然而然接踵而至,学坏容易学好难,闹一闹就拿钱,这还不赶紧学?

 

所以,在李老师的问题上,我认为丰县政府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处理,切不可跟着李老师的节奏走,也不能在网络上被带节奏。李老师有令人同情之处,李老师也有她的高明之处,识破不点破。

 

今天情况通报既出,舆情也许会有所平息,甚至画上句号,但我们从这起舆情事件中要吸取教训,防微杜渐:

 

一、各级政府和领导一定要重视网络

 

很多领导瞧不起网络,总认为网络上翻不起大风大浪,实际情况如何?这两天接二连三的的舆情热点还不让你们警醒?“摘瓜不为偷”“少量侵占井盖不违法”等等舆情最终都颠覆了原先官方的处理决定,这个脸就丢大了,对政府公信力形成极大摧残,这就是网络的力量。千万不要以为网络没啥了不起,网络厉害的很。

 

二、畅通信访渠道,保障信访人的权利,同时坚决对违法信访诉求说不

 

信访工作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所以信访工作尽量就地消化,给信访人便捷、舒适的服务,让信访人来了就不生越级上访的念头。这方面需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化人,相关信访部门必须要围绕这个目标,下功夫做好功课,不要把信访工作当成踢皮球的游戏。皮球踢过去了,过段时间还是要回来,也许下次回来时,你的位子就丢了。

 

除此,政府部门还得有强势的底气和勇气,对无理诉求、无法无天的缠讼闹访坚决不让步,必要时,该拘的拘,该判的判,绝不含糊。政府强硬应对,虽可能在处理某个人的事务上会产生较大麻烦和困难,但因为措施强硬,会让蠢蠢欲动的后来者放弃缠讼闹访,这样对政府的维稳总体上是件好事。当然了,如果相关部门和领导自身屁股不干净,那恐怕对闹访者说不还是很难的。

 

 时间不早,就此搁笔,睡觉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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