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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汕头交警用身体拦车,还会有人批他们么?

法之剑 2022-11-2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猫眼看天下 Author catdiscuss


一件汕头交警扔单车拦停闯卡摩托车的事件,因为某主流网站先入为主的评论而让此事倍受关注、饱受争议。


事件回顾


9月15日21时许,汕头交警在一路口设卡检查酒驾,一辆摩托车行驶到检查点时,突然掉头加速逆行,为阻止摩托车逃跑,现场执法人员将身边的共享单车推向路面,摩托车撞击自行车后倒地,驾驶员和后座乘客受伤,交警立即把他们送至附近医院救治。



事发后,当地不少网民纷纷造谣称,车上女子当场死亡,由此引发大量一边倒的恶评。事实是摩托车上两人只是受伤,并无生命危险,但负面评论却由该谣言拉开序幕。而汕头交警官方微博也出现“市局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猫眼看天下很想知道,汕头市局说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是指逃避检查强行闯卡者佘某,还是现场扔单车的辅警陈某?


目前争执最大的问题,不是闯卡逃避检查的摩托车驾驶员该不该处罚,而是执法人员扔单车拦停摩托车的行为是否合法。


舆论争议


某知名媒体率先发出评论文章《汕头交警执法方式已超出合法范围》,以一个法律专业人士的口吻对此事定性,并在文章中轻松代表了全国公众,似乎全国十四亿多人都已经委托这家媒体来发声表态了。


这篇文章看似很光明,却故意疏漏了恶意闯卡、逆行逃避检查的事件的起因,避而不谈这种行为以及可能带来的巨大的危害,只是一味强调以障碍物抛向快速行驶的摩托车的行为已超出合法执法的范围。什么叫合法的执法范围?光明网也是只字不提,最后只是说:这一明显失当的执法行为如何定性,最终还要由法院认定。


要以案说法,又说不到法律具体的条款,要下结论又语焉不详最后还要由法院来定。那你这篇评论文章是想达到什么目的?唯一的目的就是带节奏诱导网民,你评论只有代表评论员,或者代表你光明网这家媒体,却又如何能轻言代表全国公众?


和很多媒体一样,这家媒体也是对涉警舆情情有独钟,而且经常出现这种结论性的评论,如早先曾发表过一篇文章《面对一根木棍,开枪前请三思》,标题就出现严重的逻辑错误,木棍就打不死人么?哪部法律、哪条规定对持棍行凶者不得开枪?最后也是被网友批得体无完肤。光明网官方微博这篇汕头交警执法超出法律规定的贴文发表后不久,大量网友质问其法律依据,随后其自行删除。

当然,光明网的评论并不能真的如其所言代表了全国公众。中央政法委长安剑的评论文章中有这么一句话:汕头街头发生的一幕,电光石火间,要求执法者在脑子里过一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0.01秒间得出不能“扔车执法”的结论,这是不现实,也是不严肃的。应该说,这样的评论还是比较符合执法最真实的情况。长安剑同时也强调:只有规范化执法,执法才更有权威,法律才更有尊严。

一位来自法院的法官网友则对此事是这样评论的:

再看看一些网友的观点



猫眼看天下


任何一起公共事件,都不能切割事件来结论。汕头交警执法事件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而非一些媒体孤立地把扔车拦车这个情节单独拿出来,放大几倍来进行评论和定性。在此,我们可以问几个问题。

四个问题


一、如果现场交警发现该车闯卡后,放弃阻拦,最后由于驾驶员个人原因,撞上无辜的路人甚至造成伤亡,这个责任该谁来负?二、强行闯卡、逆行逃离,这种危险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该不该依法追究驾车人的法律责任?三、如果说最后闯卡车被抓住,一查发现居然是个杀人在逃犯,一些所谓主流媒体是否还是现在这个嘴脸?四、交警拦截检查车辆,用障碍物有人说超过法律范围,难道只有用交警的血肉之躯去拦车,这样单位和媒体才满意么?


从这些年发生的闯卡伤人事件来看,似乎只有交警以血肉之躯拦停逃离的机动车,交警单位、新闻媒体才算是最满意么?2017年湖北孝感辅警陈志勇被闯卡轿车撞击后不幸牺牲,那些自以为代表全国公众的媒体们,你们出来评论过一个字么?


从法律层面来说,对于无视法律强行闯卡者,很多情况下都是可以直接开枪射击的,这种情况不但国外普遍存在,国内也有过多起这样的案例,不知道那家主流又该如何去评论?


涉警事件确实能带来流量,但不要总以一个专业法律媒体自居,更不要动辄代表全国公众。名号光明,内心更要光明。


最后再来回看一段发生在2017年潮州交警拦停摩托车的视频。



向所有路面执勤的交警致警!你们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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