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打记者”真相澄清,该说说“于法不容”的问题了!
4月25日晚上,新乡市调查督导组负责人就原阳涉媒体从业人员报警称“被殴打”接受人民网专访。根据专访公开的内容,公众4名儿童不幸身亡、记者在采访期间被“殴打”、两部手机被“刷机”等等真相的质疑,全部都有了答案。
“真相”有了答案,“质疑”被消除了,更多的问题也就来了。之前,有媒体说“对于此起殴打记者事件,其负面影响极大,仅止于道歉是不够的,应依法处罚打人者,并严肃追责相关部门失职责任。”那么,事到如今,又该当如何呢?
现在,原阳“打记者”的舆论并未退去、相关媒体的喧嚣还在继续。而原阳却被这几个满口谎言、泼皮无赖的“假记者”搞得鸡犬不宁、伤痕累累,全国人民也被他们居心叵测、丧尽天良的恶意炒作带到了沟里,失去了评判是非对错的标准。如此罪恶的行径,设若就此打住,恐怕很难对得起他们自己曾说的“于法不容”,也很难平复公众愤怒的情绪。
我曾说过,让责任的事情归于责任,让法律的事情归于法律。既然媒体一直都在叫嚣“涉嫌违法干扰新闻舆论报道,侵害记者人身权和财产权”,一直都在强调必须“对暴力行为,对违法者严厉惩处”,看来我们也有必要来谈谈这方面的事情了。
其一,关于假记者采访的问题。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境内所有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必须坚持持证采访。新闻记者编发虚假新闻或者发表失实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问题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吊销其新闻记者证,并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5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王某强虽自称是成都商报采编人员,但却没有记者证。不仅如此,他们还编造谎言说到公墓采访“经过了家属同意”,并将相关人员对他们的“阻拦”谎称为“殴打”,在全社会引发强烈关注,造成了几乎所有媒体参与的对原阳的谴责与围攻。试问,他算不算是假记者,如果是,该不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惩?如果不是,他编发虚假新闻、发表失实报道,造成如此恶劣的社会影响,还能不能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不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二,关于发布虚假新闻的问题。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也明确指出,新闻机构刊播虚假新闻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发表失实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应依法给予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出版许可证;对于未尽到管理职责,致使本新闻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应责令新闻机构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
从原阳“4名儿童被埋压”事件之初,新京报、红星新闻、上游新闻等媒体就先入为主,以盲目推测的言论,迅速表达自己的看法,用“爆款”式的“热点”更迭,把一个安全事故引向了“疑点重重”近乎谋杀的偏执方向。不仅如此,在王某强等人以谎言恶意炒作“打记者”之时,他们不仅没有及时纠偏,反而为他们站台,刊发了种种混淆视频的相关报道和评论文章,让整个社会陷入了指责地方党委政府、质疑社会体制的沼泽泥潭。试问,这些媒体应不应该依法给予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出版许可证?这些媒体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应不应该被责令引咎辞职?
其三,关于硬闯下葬墓地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国人民都知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虽然现在我们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但疫情形势依然严峻、防控任务仍然很重。亦是因为如此,原阳县于4月1日在亡故儿童下葬的公墓门口张贴了告示:“非本公墓安葬逝者直系家属一律不得入内,入园祭祀的每个家庭不得超过2人”。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人员大量聚集,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但王某强等人不仅不听工作人员的依法劝阻,而且还以酒后的故意挑衅,“我槽,我槽”的满口脏话,用头强拱工作人员并吆喝“拍我,拍我”,甚至跳墙硬闯的恶劣行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拒不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试问,这算不算是一种暴力抗法行为?该不该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我再说一遍:一个没有底线的新闻媒体,是没有资格谈什么新闻监督的;一个没有底线的记者,更没有资格谈什么舆论监督。况且,新京报、红星新闻、上游新闻等媒体和“明说是非”没有什么区别,都不过是“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皆是自媒体”这个大背景之下的新媒体而已,还算不得正规媒体。而至于王某强等“记者”,那就更不用说了,他们根本算不上是真正的记者,只不过是打着媒体的旗号到处挑事儿看热闹甚至招摇撞骗的“假记者罢了。他们违规了、犯法了,就必须给予严惩!
一个新闻舆论事件,照出了各种各样的妖魔鬼怪。而就是这样经常出现在我们身边,却又总是没有受到严惩的“妖魔鬼怪”,让一个偌大的原阳县失去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陷入了疲于应付各种舆论压力的困顿之中。而在其间,亡故儿童家属的伤口不断被翻开、原阳的各项工作不断被搁浅、新乡的干部群众不断被拷问、河南的人民形象不断被抹黑、全国的各种媒体不断在质疑。教训何其惨痛,警示何其深远!
最后,我想再次借用媒体那句“殴打记者,于法不容”,来说一说我此刻最想说话:如果那些此次叫嚣“殴打记者,于法不容”的媒体没有受到严惩,如果那些恶意炒作“打记者”的假记者没有受到法办,那就是对天道伦理的亵渎,更是对法律法规的侮辱。同时,在此我也提醒所有媒体、所有记者,请管好你们的人、管好你们的腿、管好你们的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