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拿老婆的钱打赏女主播,老婆好要回打赏吗?
文|庄志明律师
明天就要放假了,但如今放假貌似也没啥喜悦的,放假没地跑,空出来几天闲暇可以读书、写文、撩妹,或许算是一种快乐吧。
但撩妹未必撩的都是快乐,这不,来了个撩妹的烦恼。
中午快下班时,看到“江苏网警”发的一个微博:“近日,杭州一男子用妻子赚得的钱打赏主播百万,向公司追回无果后报警。当地警方表示,根据该男子反映的情况,男子的打赏行为是民事赠送行为,不予立案。”
这新闻没啥稀奇,打赏女主播的新闻还是比较多的,我没想从中发掘啥。
但在这微博下的评论里,看到有人提到郎教授和空姐这梗。
这个梗具体是个什么情况,诸位可以上网搜一下,网上资料多的是。
我今天要说的是,郎教授、空姐这个梗和“江苏网警”微博里这个事是两回事。其奥秘必须容我慢慢道来。
郎教授那个梗,主张返还财产的是郎教授的“原配”,即原配向“小三”主张返还郎教授赠与的财产。官司虽打的一波三折,最终法院支持了原配的主张,“小三”返还原配郎教授赠与的财产。所以网友戏称郎教授白睡了空姐3年,空姐是陪了身子,赔了青春。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理论上说相当复杂,要讲清楚恐怕得花三天三夜。
江苏高院去年出台的《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这里面把问题说清楚了:“10、因恋爱、同居产生的情感债务应当如何处理?婚外情所涉赠与应当如何处理?赠与行为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赠与财物应当如何返还?
……有配偶者赠与或者约定赠与第三者财物,赠与后反悔主张返还或者第三者主张履行赠与的,不予支持。但配偶一方以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其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主张返还的,可以支持。
配偶一方主张赠与行为无效并主张返还赠与财物的,应当认定赠与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赠与财物应当全部返还。
……”
江苏高院的《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写的非常好,这里推荐阅读“原配”如何向小三索赔、“喜当爹”怎么要精神损失费、试婚期财产分配……这里统统说清楚了。
“配偶一方以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犯其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主张返还的,可以支持。”这是关键之处,向“第三者”提起返还赠与财产的主体必须是配偶,而非赠与人。比如郎教授这梗,如果郎教授要求“小三”返还财产是得不到支持的,但郎教授的原配要求“小三”返还财产则容易得到支持。
有读者肯定会联想了,打赏女主播的男子要求返还打赏,得不到支持,那干脆让男子的老婆主张返还,这不就是和郎教授的梗相同了?
真的相同吗?看似相同,其实根本不同。
最近这段时间,我在研究学习《民法总则》,收获颇多。《民法总则》旗帜鲜明地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序良俗尺度很大很笼统,给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但没办法,生活千姿百态,法律没办法穷尽所有的龌龊,必须由法官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比如,郎教授这事,如果郎教授要求“小三”返还,这事就太不厚道了;但如果是原配要求返还,“小三”不同意返还,这“小三”就不厚道了。这时我们必须发挥对公序良俗的想象力。
那对打赏女主播这事怎么进行道德评价?读者要和我抬杠了:我们要听的是法律分析,不是听道德评判……你们啊,太外行了,法律就是一门系统的道德教材,良法处处洋溢着道德的光辉,法律层面的评判大抵是离不开道德评判的。
男人打赏(重赏)女主播无外乎两种动机,要么出于灵,要么出于肉。由于喜欢,由于崇拜,你打赏了女主播,虽说不是啥好事,但也不是坏到哪里的事;但如果因为婚外情之类打赏女主播,那就涉及严重的道德层面了,而从法律层面上说,这就叫“违背公序良俗”。
所以问题来了,(老)男人打赏女主播的“赏钱”能不能要回来,和是否婚外情之类有很大关系。
“江苏网警”微博的这个视频我认真看了,貌似无涉婚外情,所以基本可以肯定和违背公序良俗是两回事。不论是该男子主张返还,还是男子的老婆主张返还,在法律上都很难得到支持。
婚外情是双向的,不是单向的,虽说很多男子打赏女主播,内心也有谈情说爱或者“肉偿”的想法,但那是单方面的,说好听点算是单相思,并非婚外情。正因如此,很多的重金打赏女主播的新闻,基本上没有返还“赏金”的后续结果。
如果女人摊上个喜欢给女主播重金打赏的老公,怎么办呢?最好的办法是及时离婚,尽早止损。永远记住,再神通广大的老婆,也斗不过一个法力无边的女主播,苦海无边回头是岸,离婚吧,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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