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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北斗敢情是为你服务的啊

法之剑 法之剑 2021-06-17

文|庄志明律师


昨天,上市公司獐子岛再度来到风口浪尖。

 

原因是证监会对獐子岛公司案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獐子岛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对獐子岛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5名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对4名主要责任人采取5年至终身市场禁入。这是监管部门按照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的顶格处罚。

 

很多网民看到新闻火冒三丈了,认为对獐子岛罚款60万元的做法无异于鼓励违法,罚酒三杯正中下怀……

 

但这个事怎么说呢?宝宝心里苦说不出。

 

去年修订(第二次修订证券法)今年3月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法(以下简称2019年《证券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最高罚款100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最高罚款500万元。

 

但这个处罚条款对獐子岛用不上,獐子岛的违法行为不在2019年《证券法》实施后,对于獐子岛过往的违法行为只能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獐子岛首先用旧法,如果新法对獐子岛有利,则用轻处罚的新法,这就是“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原则。

 

对獐子岛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尺度,2015年《证券法》相较2019年《证券法》,前者为轻,因此对獐子岛只能以旧证券法的尺度处罚,这个没问题,旧证券法对獐子岛的违法行为顶格罚款就是60万元,证监会没办法突破,所以说宝宝心里苦啊。

 

据证监会处罚信息,“獐子岛公司2016年通过少记录成本、营业外支出的方法将利润由亏损披露为盈利,2017年将以前年度已采捕海域列入核销海域或减值海域,夸大亏损幅度”。

 

由此可见,獐子岛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6年--2017年左右,恐怕细心的读者要问了,证监会此次处罚引用的法律依据是2005年《证券法》,但证券法在2013年、2014年曾进行过修改,为什么不引用2013年、2014年修改的证券法?

 

请读者看看证券法以下历史修订的情况。

 

这里标记的用词有“修订”,也有“修正”,奥秘就在这里。证监会处罚用2005年《证券法》的道理就在这。其实这就是个说法,标本说法而已,并无深文大义,不过,从这个细节可以看出证监会的同志们还是很专业的。想深入理解此部分内容的读者可自行上网查索法律修正与修订的涵义和差别。本文对此不赘述。

 

证监会对獐子岛的处罚决定书里吸引我的绝不是上述的法律适用内容,而是以下:

 

[“以虾夷扇贝捕捞船只的北斗导航定位信息为基础,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测算,獐子岛公司2016年度账面结转捕捞面积较实际捕捞面积少13.93万亩,由此,獐子岛公司2016年度虚减营业成本6,002.99万元。”

 

经比对獐子岛公司2016年初、2017年初底播虾夷扇贝库存图和捕捞船只导航定位信息发现,部分2016年初库存区域未显示捕捞航行轨迹,而2016年底獐子岛公司在这部分区域进行了底播,根据会计核算一贯性原则,上述区域既往库存资产应作核销处理,由此,獐子岛公司2016年度虚减了营业外支出7,111.78万元。

 

经比对底播虾夷扇贝捕捞船只的北斗导航定位信息,獐子岛公司2017年度结转成本时所记载的捕捞区域与捕捞船只实际作业区域同样存在明显出入,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测算,獐子岛公司2017年度账面结转捕捞面积较实际捕捞区域面积多5.79万亩,由此,獐子岛公司2017年度虚增营业成本6,159.03万元。

 

经比对獐子岛公司2016年初底播虾夷扇贝库存图、2016年及2017年虾夷扇贝底播图、捕捞船只导航定位信息发现,部分2016年初有记载的库存区域在2016年和2017年均没有显示捕捞轨迹,而该区域在2017年底重新进行了底播,根据会计核算一贯性原则,上述区域既往库存资产应作核销处理,由此,獐子岛公司2017年度虚减营业外支出4,187.27万元。

 

无论是北斗定位信息,还是《中科宇图报告》和《东海所报告》,均是由我会依职权调取且取证过程合法有效。北斗导航定位信息系由北斗星通配合提供,《中科宇图报告》和《东海所报告》为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是我国自主建设、独立运行的卫星导航系统,其数据具有很好的时空特征,民用定位数据的精度在10米以内,能够记录渔船位置、航速、航向等,可以用于捕捞作业分析。北斗星通作为北斗数据运营商,是首批获得授权的北斗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分理服务单位,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其提供的数据具有合法性和客观性;北斗星通与上海普适导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普适)提供的情况说明也表明,北斗星通如实保存了獐子岛公司27条扇贝采捕船在航行过程中产生的北斗卫星定位信息,且与獐子岛公司船载设备安装商上海普适的数据一致,能够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其3分钟一个点位频率是北斗导航设备固有,也是现有取证条件下所能获取的最高精度,从东海所依据北斗导航定位信息进行的点位分析来看,完全可以用于识别判断船只的作业状态。]

 

在处罚决定书里频频述及“北斗”相关信息,体现了证监会的本次处罚融入了大量的高科技手段,可以这样说,不运用“北斗”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处理,本次的行政处罚根本无法完成,这就是“北斗”对本次行政执法工作的关键性作用。

 

引申一下,法律工作者绝非懂一点法律就行的,比如本次处罚的执法人士如果没有深厚的水产、卫星导航等专业知识储备,这个行政处罚搞得掂?行政处罚决定书写得出?所以说,法律人必须是复合型人才,平时要多充电,储备跨专业知识。

 

獐子岛以水产养殖为主,是一家集海珍品育苗、养殖、加工、贸易、海上运输于一体的综合性海洋食品企业,其主要养殖的海货就是海底的虾夷扇贝。自2014年以来,在不到6年的时间里,獐子岛的扇贝先后四次离奇“失踪”。如此离奇的剧情,频频在獐子岛的公告中上演,以至于会计事务所连续对其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

 

獐子岛的扇贝去哪儿了,成了网络上一个有名的梗。早前几年,还有一个梗——獐子岛的存货,说来就来,说没就没。

 

现在证监会把獐子岛的扇贝找回来了,运用“北斗”导航高科技的手段给找回来了。

 

獐子岛在2016年实现了所谓的“账面盈利”,成功摘帽,保住了上市公司地位。到了2017年,獐子岛宣称“扇贝跑路”,借此消化掉前一年隐藏的成本和亏损。獐子岛的“扇贝跑路”,把2016年的成本和损失移转到2017年的做法,导致财务报告严重失真。

 

如此看来,獐子岛的“扇贝跑路”是做(编)帐需要,本质上是獐子岛的高管们集体缺德。在本次的行政处罚决定中未提及獐子岛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依照证券法规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若指使上市公司从事违法行为的,也应对其进行处罚。证监会此番处罚未触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笔者推测大概率是缺乏证据支持,行政处罚也得也得遵守“疑罪从无”,情有可原。

 

“北斗”能测量出海上渔船的运行,但计算不了现实中人心的险恶,獐子岛这些年来臭名昭彰、声名狼藉,但始终“屹立不倒”,其背后究竟还有多少故事,这个可不是“北斗”所能测算的。但笔者相信,天理昭昭,报应不爽,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真相正走在来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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