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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法律条款,能否对顶替入学者一剑封喉?

法之剑 法之剑 2021-06-17

文|庄志明律师


今天上午关注到“#山东一网友发帖称连续两年高考被顶替# ”的热点。

 


6月22日,网友苟晶(微博@前世是天使2001)在社交平台上发贴称自己曾在1997年和1998年山东高考中连续两年被冒名顶替,其中1997年顶替者为此前自己高三班主任的女儿,该班主任曾给苟晶写过忏悔书;而1998年则最终在未填报相应志愿下被录取至湖北黄冈一院校。

 

说实话,我对这个新闻的真实性是存疑的,顶替上学可以信,但同一个人两次被他人顶替,这个确实难以置信。

 


好在当地政府已经启动调查了,相信后期会给网民们一个满意的回应的。

 

这几天,顶替上学的议论很火很火,在我国“一考定终生”的现实下,顶替他人身份上学的做法无疑是罪恶滔天,十恶不赦的。人家辛辛苦苦考的成绩,被你顶替了,说极端点就是害人一生。

 

从前段时间的陈某秀热点到现在的苟晶热点,山东的顶替问题如同当下火热的天气,一浪赛过一浪。

 

或许,网上的这波浪潮大有来头,背景并不简单,旁观者中的一些人是针砭时弊,一些人是兴风作浪,各路人马倾巢出动了。

 

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仍然习惯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顶替者(包括实施人)的法律责任?

 

通常情况下,实施顶替时,顶替者是学生,甚至很多还是未成年人,故此,顶替行为肯定不是顶替者本人实施,而是其家长、亲戚伙同招考相关人员共同完成的。这里面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跑不掉的,查处、追责并不是很难的。只要政府、纪律部门重视,查处违法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和老师还是很轻松的。这个问题不需要多言。

 

现在的难点是民事赔偿问题,即在顶替者(包括家长及相关人员)和被顶替者之间的责任承担问题。

 

冒名顶替邪恶链很长,涉及的环节很多,这里面的法律关系复杂,责任类型多,去繁化简,最关键的是侵权关系和侵权责任。

 

通常的情况是,顶替行为让顶替者走上人生巅峰,而被顶替者则过着惨淡的人生。所以要解决这二者的利益平衡,让被顶替者获得相应的利益损失赔偿,这是个切切实实要做的事。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冒名顶替行为必然涉及身份伪造、身份冒用,此行为是对身份权益的侵害,故笔者认为冒名顶替属于侵害人身权益,应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

 

冒名顶替的民事责任承担不是无法可依,而是司法机关以什么样的担当精神去适用法律、维护弱势者权益的问题。在顶替入学方面,这一条文如何落地,落地,落地,考验执法者的智慧和良心。

 

虽说,实践中确实存在被顶替者损失难以确定的现实问题,但很简单的道理是被顶替者因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以和本应录取学校的同期毕业生的平均收入进行参照,同时结合顶替者毕业后的收入情况考虑,综合考量,得出被顶替者的损失并不是很大的难事。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被顶替者除了可以主张侵害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失,还可主张因该侵害造成的精神损失。

 

2021年1月1日将实施的《民法典》延续了《侵权法》关于侵害人身权益的的规定,[“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很显然,人民法院对冒名顶替的人身权益损害纠纷案件的处理有很大的“权力”,人民法院完全可以在事实、常识、情理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而不是“拒绝判决”。

 

让邪恶顶替者不能从顶替行为中获利,这是一个起码的法律原则,司法部门在惩治和抑制顶替现象方面必有所为,大有可为。

 

而对于教育机构来说,则应引入更多的思考:顶替行为虽不是社会的主流,但学渣级的顶替者们居然能顺利毕业,这是不是说明我们的大中专院校的教育是苍白的、脆弱的、无力的,文凭的含金量是很低的?学渣顶替进大学都能安安稳稳毕业,甚至步入人生巅峰,这算不算对高等教育的嘲弄??

 

对基础教育同样面临一个很冷酷的问题:基础教育出的学渣通过顶替上大学,轻轻松松拿到大学文凭,毕业后照样“混”的风生水起,这种基础教育是不是也要去反思反思??

 

我们的教育,让顶替的学渣都能顺利过学历关、道德关,是不是要对教育好好改造改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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