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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应该开枪还是不应该开枪?

法之剑 2022-11-2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猎人的部落 Author 瓜尔佳

挖掘机是咱们俗称的铲车。

一辆铲车如同一个横行霸道的螃蟹,在路面上用它独有的大“钳子”见到什么车就砸什么车,这个情况很严重吧?

更为严重的是,警方接到报警之后“气势汹汹”地赶到了现场,没料到铲车主人更加兴奋,警车成了铲车的玩物,大钳子砸来砸去,警车废了。

这事儿发生在9月23日傍晚河南洛阳市栾川县的街头。

在警方赶点之前,目睹这辆挖掘机暴行的群众认为车主肯定是喝酒了,向警方报警称:有人酒驾!

城管的人最开始接触的这个铲车,他们觉得自己应该管,看到驾驶铲车的人那架势,自愧不如,只好作罢,等待警方了。

警察赶到后现场一片狼籍,才知道不是酒驾那么简单。警车横到了铲车前面,要阻止铲车前行,大家试图制服铲车驾驶人,一个老百姓模样的人拿着像树杆一样的器物,抽打铲车驾驶人;一个民警首先跳上车,去拽那个人。

终于,铲车驾驶人被制服。大家齐心协力,把那人从车上拽出。像“拉死狗”一样弄到了另外的警车上。

随后,警方发布了警情通报。


这家伙被刑拘了,涉嫌的罪名就是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再加上一个妨害公务罪。前者是一个相当严重的罪行,后者罪恶也不小。

让人不解的是,铲车驾驶人产生如此冲动,居然是因为和胡的经济纠纷。听说胡某是个女的,两人感情出现危机,牵扯了经济问题。赵某鲁莽之前,还写了遗书,想死的人啥事都敢做了。

视频里只是第二现场。

第一现场是他开着铲车,在狭窄的小胡同里来回冲撞,遇到什么就撞什么,还好,这儿类似于平房区,撞倒了停靠路边的三轮车、自行车等等,这路边没啥正经车。

他一路冲撞,还真的抵达了仇人胡某低矮的小平房,把她的房子撞成了几个洞,折身返回时到了遭遇到了警察。

下面这张照片被红布蒙上的,就是胡某的家,被撞后她家人蒙上了红布,不想让人围观。


成熟的人遇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没有过不去的坎,可人格有缺欠的人,反应就会让人瞠目。


咱不说这个赵某了,这个世界注定要有一部分人会进监狱,拦是拦不住,他愿意进去就进去吧。


咱说另外一个问题。


网络上一些人对警方当时在现场没有开枪持有疑义。我不知道出警时警察带没带枪,现在出警不带枪的地方太多了。没带枪我们讨论开枪问题没意义,我把栾川的情况设定为警察带枪了没开枪。


目前的结果是:损失了警车和路上的车辆,路上的人们惊恐万状但无伤害,惹祸的赵某最后被抓起来了。


开枪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局呢?


这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开枪了,把赵某打死了或者打伤了。随后,监委要介入调查,确定警方开枪合法。


第二,开枪了,把赵某打死或者打伤了。监委介入调查后确定警方开枪不合法。


我认为栾川警方的举动是正确的。如果被认定为第二种情况,警方的问题要多严重就有多严重。


就视频的情况看,尽管赵某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但在警察赶到之前,铲车人疯狂了许久,但一直没有人员受伤,可见存在行为人不想伤害现场人员的可能。他本想去胡家干点啥,不想却受到了阻拦,因此气急败坏。


警车停在铲车前是为了阻止赵某撒野,你愿意砸就砸吧,那就是一个物,警方完全可以“秋后算账”。


警察开枪,剥夺赵某的生命,如果被认定开枪“非必要”,开枪的警察麻烦就来了。这麻烦不是一般的麻烦,要多麻烦有多麻烦。


中国警方不是美国警方,中国法律对警察开枪的限制很多,咱别找那个麻烦。肯定有不赞同我这个观点的人,但如果你在现场,我仍然不赞同你开枪。


行为人对物的危害和对人的危害是不同的概念。如果仅仅是撞警车,法律能允许的就是鸣枪示警而已。


如果铲车危害了人的生命,警察或者群众的生命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侵害”,必须开枪!仅仅是危害了警车等物化的“生命”,我的建议是除非他要炸大坝、点燃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可燃物等,其它的行为不能开枪。


仅仅是上面视频出现的情况,如果行为人被警方击毙,案子到了监委那儿,论证起来,走势就难以判断了。


出警的人必须在平时就暗示自己:执法时我或者周围的人生命受到不法行为正在进行的危害,我就可以开枪,否则对人的生命没有构成现实的危害,无论怎么也就不能开枪,太麻烦。


如果开枪能解决所有问题,还要法律干什么?如果凡事都图痛快,还要理性干什么?我这样说是为保护民警兄弟。


大陆和台湾的事情大家都知道,尽管出现了那么严峻的情况,双方都声称“不开第一枪”,可见开枪问题非同小可(举这例子好像不对)。


大家为了鼓舞士气,喊两句应该开枪可以理解,但真的开枪一定慎之,要有法律思维,别冲动。


实践中还有一个不属于法律层面的问题:即使警方被监察委认定开枪合法,如果死者家属不停上访,警方也可能要赔付一些。


据说这样做是从“人道主义出发”。啥人道主义?其实是警方受不了,是一种示弱。


最后,我找到了这起案件另外版本的视频,您看看。


方不圆,你究竟有多少好朋友

究竟是谁在吃吴花燕的人血馒头

特朗普,究竟是个蠢货?还是个明白人?

最高人民法院:到解决同案不同判的时候了!

这篇秒删了的写高考壮元的文章,究竟得罪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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