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是不是傻?为逼口供折磨嫌疑人,两派出所民警被逮捕

法之剑 2022-11-2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猎人的部落 Author 瓜尔佳

刑讯逼供或者变相刑讯逼供的现象现在还有吗?

瓜哥想说没有,我一直认为这个在中国横行了几千年的陈规陋习行将灭亡。

我周围的民警都比我聪明,他们说:案子不破就不破吧,搞刑讯逼供?那是用自己的政治生命赌博,千万使不得。

我赞成这样的认识。

然而,我们的美好愿望被一则消息击破了。10 月 22 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布了一则消息,江苏省靖江市公安局两名民警为了让犯罪嫌疑人供认犯罪事实,采取限制饮食、休息的方式,硬生生将一名身体健康的犯罪嫌疑人折磨成了重伤一级。检方决定对两名涉案民警刑事拘留,目前二人已被依法逮捕。

这消息让人惊诧不已。社会发展到今天,还会有民警为此事把自己送进班房。你说他们傻不傻?!

傻!傻死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19 年 5 月至 8 月,江苏省靖江市公安局因一起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夏某某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夏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拒不供述,某派出所教导员仇某某非常焦急。他向负责办理此案的民警周某授意:在监视居住时对夏某某限制饮食、休息,以逼取口供。

限制饮食,就是只给少量的能够维持生命的粮食;限制休息,就是不让他正常睡觉。

也就是说,我对你不打也不骂,但就是折磨你,看你供不供?

夏某某本来身体还不错,起码没有明显的疾病。可经过长时间的折腾,身体机能受到了严重损害。他的身体每况愈下,一天不如一天,患上了严重的疾病,家人连忙把他进了医院,并到检察机关控告公安民警的行为。

检察机关首先请专业人士对夏某某的身体进行了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了,夏某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一级,所患疾病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饮食、休息不足、就医不及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一下,仇教导员和周民警的麻烦事儿就来了。

检察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他们扣押了夏某某被监视居住及审讯期间的录音录像资料,对相关录音录像资料内容进行审查,准确还原了夏某某在监视居住期间被限制饮食、休息的情况。

铁证如山,两个民警怎样解释都没有用。今年 9 月 1 日,仇某某、周某刑事拘留。半个月后,被依法逮捕。

唉,写到这儿的时候,瓜哥的心里真的不好受。案子破不了,最多说明我们能力不行,能力不行咱就设法提高呗。如果按照案件都要破,嫌疑人都要招供的标准,民警队伍中能力不行的多去了。


要证明自己能力行,要靠智慧。


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变相刑讯逼供的方式获得的“证据”,很容易被法庭采取“非法证据排除”的方式予以排除。


2017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排除非法证据作出详细和具体的规定,其中一般规定中的第三条指出,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也就是说,如果仇教导员和周民警用限制饮食和限制休息的办法获得的“证据”,是依法被排除的“证据”。

为了让夏某某招供,两个民警采取了非法方式逼他招供。不知道夏某某招供没招供,就是招供了,那个供词也能证明案发时的情景,但因供词是非法取得,毫无价值,肯定会被法庭排除。

有的民警可能会说,没办法,领导逼着我们破案,要口供。

听着很有道理,但我想问的是你们领导承诺替你坐牢了吗?

如果领导没有向你承诺替你坐牢,你就不能搞刑讯逼供或者变相刑讯逼供。就是他承诺了咱也不干,你是一个执法者,有独自承担自己行为引发的法律后果的义务。到时候,你的领导会躲得老远老远。

明知道违法,领导让你干你也不能干,这是一条人生的原则。如何走出这个死胡同,就看你的情商和智慧咋样了

龙应台,里外不是人

新一代,是历练,就不怕更猛烈

中国好还是美国好?争论可以到此为止了!

谁是美国“最大的威胁”?

真的是“狗中哈士奇,国中土耳其"吗?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