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出萝卜带出泥,一个草包书记,拔出了几个草包警察,也玩坏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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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网上有个新闻火爆,舆情发酵,是关于某地社区书记的事,一个居民骂社区书记是草包被异地拘留。
其实,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上,拘留本身并不是什么大问题,如果骂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那么依照法律,完全可以处罚,法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这是骂人侮辱的一般处罚,当然我们还要看骂人的证据,目前网上仅仅说骂了一句草包,如果只有这一句,那么拘留就有点过分了,与其说这是侮辱,还不如说这是泄露国家机密呢。
当然了,我们要说的并不仅仅是骂草包书记这件事本身,而是要说异地拘留的程序问题。
去年9月,任女士称社区支书刘某为“草包支书”,11月她从贵阳被毕节洪山派出所带回行拘3日。
这个事件的核心事实,关键问题是,一个贵阳人被抓到毕节拘留应该用什么样的程序,主要问题有三个:
1、异地拘留,程序怎样?
2、警察抓人,是否懂法?
3、是何原因,警察抓人?
以上问题,我们来一一分析。
1、治安管理处罚法,异地拘留,是有法定程序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需要到异地执行传唤的,办案民警应当持传唤证、办案协作函和人民警察证,与协作地公安机关联系,在协作地公安机关的协作下进行传唤。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到其住处、单位进行询问。显然,毕节警察直接抓人程序违法,这也是这个事件警察被批评的主要原因。
2、我不相信警察不懂法,但是这件事就真实的发生了,这个事件只要能把人抓回来拘留,就不仅仅是一个警察一个人的事,而是派出所警察,派出所领导,公安分局领导,应该是经过三个程序,那么为什么这三个环节都没有让这个程序违法行为,得到制止?恐怕这背后的原因,更值得分析了。
3、是什么原因,让警察能够这样任性抓人呢?当事人透露,草包支书刘某的丈夫是毕节警察,可能这个情况,就是这个问题的答案了,这个问题,最后其他角度再说一次。
这个事件,警察也是遇到了明白人,这个当事人是明白人,所以她走的程序是,第一,要求按照程序传唤,第二,申请行政复议,这也是依法的程序,正常这个案件是一定会撤销处理的,因为太明显的程序违法。第三,到政府有关部门实名举报,第四,网上发酵,引发舆论关注。
这个事件的处理结果,并不复杂,啰嗦的就不说了,关键的直接就两点,经审查,该传唤程序违法,依法撤销七星关分局对任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件涉及派出所所长及办案民警已停职接受调查。
其实,如果这个书记不是草包,如果警察懂法不任性,如果真要办人情案,那就更应该遵守程序,重视实质,两个正义都重要,那样处理起来才合法。
这个事件的反思: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案子?现在警察形象实际已经发生很大转变,但是无论警察付出多大牺牲,牺牲多少人,也无法挽回一个事件一个人对警察的伤害。
警察对警察的伤害主要表现在对法律的伤害上,现实问题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各种原因充当家丁打手,第二个办人情案徇私枉法。
另外这个事件也折射出一个社会治理的问题,就是业主委员会的权力,怎样监督管理,怎么依法保障小区居民利益与合法权益问题,这个问题是社会治理的更重要问题,我也曾深入研究过。以后再说这个话题。
这个事件缘起,骂社区书记草包被拘3日女子发声说,业委会挪用了数十万,书记不管,两个信息:
第一,业委会的问题,业委会是小区居民自己选出来的,解铃还须系铃人,有意见,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罢免他们,其实,书记说的没错:开不开业主大会,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确实如此。
第二,社区书记怎么管?实际这个事件,你光骂社区书记有啥用,背后权力在房产局小区办,在街道办,表面权力在小区居民,业主委员会的事,真就得业主自己来走法定程序。社区书记也只能依法办事,小区业主不办事,社区书记就办不了事。比如召开业主大会,需要20%业主联名申请,你这个不做,就要求书记做,没办法的。
如果小区居民依法依程序提出重新召开业主大会,条件成熟且合法,如果这样书记还不管,那是他渎职,你什么都不做,就骂书记不管,这是不对的,他要是管了,他违法,书记也不能无视业委会的权利,这个权利是小区居民赋予的。
此事还有两个问题,也一并提出:
1、警方通报说,刘书记前夫是民警,已经离婚,但是刘书记又说过他的警察丈夫,那么,问题是,他的前夫后夫都是警察,还是他们是假离婚?
2、另一方问题是,当地公安机关在回复这个事件的时候,理直气壮,各种合法,但是此事最后被认为是程序违法,撤销案件,那么,当时的回复是依据什么?或者说是不是撒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