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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民警反被抹黑攻击 作恶者不该付出代价吗?

绿洲猎鹰 法之剑 2022-11-27

文:@绿洲猎鹰

从小到大,猎鹰得到的教育都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管过程如何坎坷结局都应该是恶人受到惩罚英雄得到荣光,但是现在似乎不是这个么风格了。前几天猎鹰看了篇破获黑恶势力案件的新闻报道,看完差点气炸肺。本来扫黑除恶应该是大快人心的事情,可是看到过程中扫黑民警连续抹黑污蔑攻击好几个月,甚至波及到家人却毫无还手之力,猎鹰禁不住火大了。

 


各个网络平台充斥的造谣文章,出门有人录像跟拍,女儿在学校都受到攻击,不得不把妻女送往外地“避难”。做这事的人不是解放前的地下党员,而是战斗在新中国红旗下的扫黑除恶公安民警,看到这里有没有一种当地还没解放的感觉?

可以想见这段日子叶警官及其妻女承受了多大的压力,这本不是他们尤其是年幼的孩子应该承受的。杀人放火尚不祸及妻儿,扫除黑恶势力竟要付出自己身心压抑连带家人受累的代价,这算什么?更可怖的是居然扫黑民警出门有人随时跟拍,这是不是意味着他们的人身安全其实处于随时受到威胁的状态?

最让猎鹰感到愤懑的是,那些发布在网络平台上、给叶警官及其家人造成巨大心理压力和创伤的抹黑文章,居然是黑恶嫌疑人张启双的律师团队所为,而叶警官他们“又不能抓他们,一点办法也没有”。真的是没有办法吗?

猎鹰是学法律的,一向喜欢用法律和证据说话。张启双的律师团队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辩护人的地位,其责任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提出他们无罪、罪轻的材料和意见,用老百姓的大白话说就是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洗白”。

 

被控犯罪的人当然也有合法的诉讼权利,也有权为自己“洗白”,但是“洗白”也要依法。根据刑事诉讼法,辩护人(包括辩护律师)有一些事情是不能做的。比如不得进行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

 


律师法第四十条也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含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过程中的行为禁忌。


对比一下张启双案件中其律师团队的种种作为,网上发布抹黑文章等内容,跟踪办案民警并拍摄可以认为是“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至于造谣办案民警刑讯逼供,其实已经涉嫌诬告陷害。可以这么说,其律师团队的作为已经严重违法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相关法条,甚至有可能触犯刑法。

 

但是我们的扫黑英雄面对这么大的压力和委屈,得到了什么呢?组织的信任和支持。当然这是很好的,但不够。除了信任和支持,对于人为的诬告陷害,对于那些难以量化但真实存在的精神伤害,仅仅是“信任和支持”就能解决了?当然不!行恶者必须为此付出代价,要让法律告诉TA们和潜在的TA们,和正义、法律对抗、伤害、污蔑我们的英雄我们的战友是要付出惨重代价的。

也许有人说黑恶势力到底是被判刑了啊。猎鹰先不说16年有期徒刑是不是罚当其罪,就说如果实现正义都要付出这种近乎妻离子散的可怖代价,对披荆斩棘为正义而战的英雄们公平吗?再说做了恶乃至触犯了法律却没有付出什么代价,这又是否对法律尊严和依法治国的亵渎呢?如果我们连自己的战友、英雄都保护不了,又如何保护广大群众呢?可别被大法党忽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人权不假,可是广大守法群众、被害人和执法人员同样有人权!

发篇报道展现英雄的付出当然可以,但仅仅这样是不够的。猎鹰希望看到对于那些给英雄及其家人背后捅刀子的卑劣小人兼违法者依法受到处理,这才是对英雄真正的安抚和信任,这才是真正实现了公平正义!

PS张启双律师团队中有个广大网友的大熟人,具体事迹大家请自行搜索,网络是有记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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