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眼桥的仨外国渣男该限期出境,还是该驱逐出境?
文|庄志明律师
一早看到网络大V“风的节奏吹”发的微博:
|关于#成都九眼桥外国男子殴打中国男子风波#都说黑人怎么怎么样,看看,白皮肤里洋垃圾也是有的。
不管什么肤色的,里面总归都有渣子。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警察第一时间出警,没有崇洋媚外。
抓到是必须的。根据目前信息,构成寻衅滋事,可以治安拘留。因为是外籍,已造成恶劣影响,可以驱逐出境。
中国欢迎外籍人员在中国合法学习、工作、生活,对违法的,滚出去,不允许再进来。|
九眼桥是成都一个非常火的地方,坊间前几年曾传这两个梗:
所以如今在九眼桥再生舆情,很容易全网发酵,九眼桥三字本身就自带发光体。或许正是如此,当地警方非常重视,第一时间就发布《警情通报》了。
“风的节奏吹”的该微博是建立在平安锦江的《警方通报》基础上的,这个基础是分析舆情的重要抓手。正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事实依据的基础不牢靠,舆情导向容易侧翻,评论往往会翻车。
《警方通报》的主要内容是:殷某某等三人在某餐馆与三名外籍男子发生争执,并遭到三名外籍男子打骂,现打人者已离开餐馆。接警后,我局锦官驿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处置,采取调取监控视频、现场走访等方式开展调查,经初查,报警人报称内容基本属实。
目前事情还在调查阶段,明确的基本事实是什么,我不是很清楚(或者说不能笃定清楚),但通过各路信息综合,大概能揣摩点。
先上“风的节奏吹”微博里的一个贴图:
随后我又从网络大V“天道酬勤_冀”的微博里看到一段话:昨夜(6月25日)凌晨俩女一男在成都九眼桥兰桂坊附近吃宵夜,一摩洛哥人过来(视频里对面坐着的那个黑背心)骚扰女孩,被拒恼羞成怒,喊了两个白人朋友过来殴打那个男生,女孩也受伤。期间这几个末流小国摩洛哥的老外,不停的辱骂中国人。
通过这两个贴图,再加上《警方通报》的“背书”,基本上可以判断,九眼桥事件是从一个外国渣男耍流氓开始,继而发生的殴打……
舆论事件来龙去脉梳理分析的一个小技巧——多方信息+警方初判。顺着单方面的声音,往往会被带节奏,结合警方的初步调查,对舆论的一锤定音大有帮助。
“风的节奏吹”和“天道酬勤_冀”都认为这几个外国渣男涉嫌寻衅,笔者同意该观点。若该事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程度的,可作为违反治安管理的寻衅行为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依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应该是大概率事件。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所以对这几个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采取驱逐出境不是不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
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
注意,驱逐出境必须是“情节严重”,并且是由公安部做出决定,从这个角度看,驱逐出境的门槛还是蛮高的。当驱逐出境措施难实施时,那可以采取限期出境。
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都达到让违法行为外国人滚蛋的目的,但这两者滚蛋的后果是不一样的: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而限期出境没有这一限制。恐怕有读者要气愤了:那好了,渣渣限期出境后,屁股一调再来中国……
错了,限期出境后,并没有那么容易再回中国的,限期出境参照法律关于遣送出境的规定:“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由此可见,即使采取限期出境,外国渣男也很难再入中国境内了。
不过,依照现有信息对本事件中的几个渣男是采取驱逐出境还是限期出境作出明确判断,还为时过早。虽说笔者是希望采取驱逐出境,但这主就不是我做的了。
中国绝不是违法犯罪者的天堂,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不管是白的黄的黑的,只要在中国违法犯罪都应该得到惩罚,都必须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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