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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少云险些只评三等功,说说扯淡的荣誉积累!

法之剑 2022-11-2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警长说事 Author 警长说事


题记:

毛泽东:“共产党员应是实事求是的模范,又是具有远见卓识的模范。因为只有实事求是,才能完成确定的任务;只有远见卓识,才能不失前进的方向。”



邱少云的事迹感天动地

69年前的今天,1952年10月12日,邱少云同志壮烈牺牲,他的事迹感天动地。

他不是在战斗中身中敌弹,不是被敌人炮火击中,而是活活地被烧死,是在往旁边滚几米就可以滚进水沟灭火保命的情况下活活地被烧死。但是,为了不暴露潜伏在敌人眼皮底下战友们,为了确保战斗的最终胜利,邱少云就这样忍受着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让烈火焚身持续了半小时左右,直至壮烈牺牲,这是何等的悲壮!

事后,邱少云被中国人民志愿军总部追记特等功、追授“一级英雄”荣誉称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追授他英雄称号和金星奖章、一级国旗勋章。经中央军委批准,将邱少云的画像制作印发全军,现在在我军连以上单位都有悬挂、张贴。

但是我们所不知道的是,事迹如此感人的邱少云,竟然险些只被评三等功!



荣誉积累无比扯淡

据相关资料,当时评功评奖单位定三等功的理由是:尽管邱少云的牺牲非常壮烈,但在此前,他没有打死一个敌人,没有炸毁一个碉堡。按照当时的立功规定,立三等功已经是顶格评定了。

这是什么,这其实就是评功评奖中常见的一个规则“荣誉积累”。

按照这种荣誉积累规则,如果要评高等级荣誉,没有低等级荣誉的基础,一般就不能评高等级的荣誉。按这个规则,邱少云此前没有立功授奖,所以就只能立三等功。

但这样的规则真的好吗?

现实生活中,我们是不是看到过这样的现象:

一些单位为了推树重点典型,但拟推树的典型荣誉并不太多、不够高,那就搞荣誉堆积,给典型一个劲地记功、评先进,以便让典型在后续的推树中有足够的荣誉积累,于是乎一些重点推树的典型就荣誉等身,有的甚至奖章拿到麻木,拿到手抽筋,拿到他们都无所谓的地步了。这不就是就拔苗助长吗?

相反,却有一些表现很突出同志,只是因为此前没有或很少立功授奖,缺乏荣誉积累,即使事迹很突出,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也只能评较低的荣誉。

我想问,这样的规则合理吗,公平吗?

很明显,不合理,不公平。

如果让这样的规则盛行,邱少云就只能评三等功。

很庆幸,彭德怀元帅不搞“荣誉积累”,一起来看看电视剧《跨过鸭绿江》中彭老总批示邱少云立特等功时这段荡气回肠的台词:


什么叫没发一枪一弹啊,那47军的罗盛教烈士呢?也没有发一枪一弹,但是他为救朝鲜一个落水的孩子,他奋不顾身跳到冰河里去了,献出了自己年轻的生命,难道他不是英雄吗?

罗盛教还有邱少云,这都是我们入朝作战的榜样。我们不树立这样的英雄,我们要树立什么啊?

必须授予特等功!一等功是远远不够的!

宁可被大火活活烧死,也能纹丝不动,这是什么样的钢铁意志?

这就是我军为什么能够百战百胜的军魂,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魂,才能在极度恶劣的环境下,坚持作战,才能以劣势的装备去抗击武装到牙齿的敌人,这也是我们永远不该丢掉的精神财富。

为了不再让邱少云只立三等功的荒谬出现,为了公平,为了不再辜负每一名流血流汗的英雄,请放弃荒谬的荣誉积累!


实事求是才是应有之道

看完邱少云的故事,我深感我们在评功评奖中,还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够得上什么功,就评什么功,不拔高,不降低。树立典型更要实事求是,不堆积荣誉,不人为拔高。这既是公平正义的需要,也是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

这样我们的立功授奖评定才能让群众服气,这样我们推树的典型才更有号召力,才能更好地用英雄典型来激励人。

习近平同志说过:要注意深刻理解实事求是的科学含义和精神实质,正确掌握实事求是这个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和灵魂,始终按实事求是的要求办事。 

大家可别忘了。


图片及相关资料来源于网络

作者:大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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