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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洋案的被拐儿童已找到,收买孙卓的夫妻是养育人,更是罪人

法之剑 法之剑 2022-11-27

文|庄志明律师


12月6日,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失散多年的儿子孙卓被找到,孙海洋与儿子孙卓DNA比对成功。

 


据新京报,6日下午,《亲爱的》原型孙海洋一家人坐在一起,吃了一顿迟来14年的团圆饭。孙海洋说,孩子终于找到了,希望孙卓回深圳和他们一起生活。孙卓的养母则表示,他们会让孙卓自己选择,如果孙卓想回到原家庭生活,会尊重孩子的意愿。据深圳警方介绍,目前,嫌疑人吴某某已被刑拘,孙卓父母按照法律程序,已被采取相应措施。

 

非常遗憾的是孙卓并未选择和生父母在一起,而是选择和养父母继续在一起。从《失孤》原型郭新刚的例子可以得知,大部分找回的被拐儿童,更愿意与养父母一起生活的,这是残酷的现实。所以孙卓的决定,其实不稀奇

 

对此,网络大V“吴向东律师”说得好:

 


|还是早先那句话:父母疼孩子是心里疼,孩子疼父母是嘴上疼。真到了养儿方知父母恩的时候,父母也得排在孩子后面,这还是同生同长的家庭。


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情况更差,就算有血缘关系也得从头开始慢慢熟悉,因为孩子仅有的记忆也被后来的共同生活磨没了。


父母找孩子是寻找整个世界,孩子看到父母则只是世界的一角,前者找到了是寻回了过去,后者遇到亲生父母是明确了未来。


说的再残酷一点,孩子没有意识的阶段,动物本能活下去占主导,说白了有奶便是娘,后面有意识了,也是按照养父母的价值观来培养,而这个养父母几乎和买孩子那个人脱离不了干系,所以找到孩子是个好结果,但也有法律解决不了的悲伤|

 

孙卓如今选择和养父母在一起,这窘境是法律所无法解决的问题。

 

法律能解决的是“嫌疑人吴某某已被刑拘,孙卓父母按照法律程序,已被采取相应措施。”实际上新闻中对孙卓养父母的表述客气了,孙卓的养父母目前的身份应该是犯罪嫌疑人,说到位点,他们是有罪之人。

 

孙卓选择和养父母在一起生活,是因为养父母长期的养育情,其习惯了现在家庭的生活环境,但司法机关不能因此便对养父母的罪恶一笔勾销,养父母的罪恶是对孙海洋夫妻的罪恶,是对社会、对国家犯下的罪恶,对这个罪恶行为,法律必须予以惩处。

 

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作为曾经的收买人,孙卓的养父母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同时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所以,孙卓养父母即使态度好,配合公安机关解救,不阻扰解救,其也是作为从轻的情节,不存在免刑的理由。

 

关于这则新闻的评论,一些网民认为对态度好的收买人应该免罪,这样可以让收买人积极配合解救。实际上在2015年前刑法就是这样规定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刑法过去对收买人是非常宽容的。但这种对收买人的宽容,以德报怨,并没有好的效果,也因此2015年修改刑法时改了。实际上正是长期以来对收买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做法让很多人有恃无恐,全无对法律的敬畏。

 

所以如今收买儿童的养父母,不管你对小孩多好,不管你多么配合解救,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孙卓的养父母还有一个罪恶——重男轻女,养父母家,孙卓还有两个姐姐,由此可见,孙卓的养父母贪欲无边,欲壑难填啊,如此贪念之人不惩罚天理难容。

 

冤有头债有主,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人贩子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有这个买的需求,只要有这个需求,人贩子就会存在。所以光打击人贩子,不打击收买人,这不是真正的打击。真正的打击是从源头治理,即打击需求,压制需求,坚决对收买方进行惩罚。法律上制裁,道德上谴责,让孙卓的养父母这样的人无地自容,这才是正确的姿势。

 

法律的铁拳遏制了买方,铲除了买方,人贩子的市场就没了,这就是标本兼治。

 

孙海洋是电影《亲爱的》原型,也因此该案件影响极大,我认为对该案件的始作俑者——孙卓的养父母进行必要的刑事处罚,不仅仅是违法必究的需要,更是普法宣传,以儆效尤的需要,这项工作我们必须要做,决不能因为孙卓宽恕了养父母,法律也对其宽恕。只有对贩和买共同惩治,一并打击,才能让孙海洋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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