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理发店许可证的王局长,您真的是秃子打伞——无法无天了
文|庄志明律师
今天观察者网的一个新闻,很好玩:
3月23日,黑龙江大庆红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王某某在落实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执法检查过程中,撕毁某理发店卫生许可证。25日,红岗区政府通报,鉴于王某某在执法过程中,工作方法不当,简单粗暴,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王某某免职、政务记过、调离执法队伍处理。
据黑龙江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25日发布情况通报称,3月23日上午,红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王某某带领工作人员对区中心村疫情防控、落实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9时20分左右,在中心村某理发店进行检查过程中,因该店2月以来3次未能落实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政策,且当日进行相关执法检查时仍然不够配合,王某某情绪较为激动,发生了撕毁该店卫生许可证的不当行为。
从政府通报的情况看,该理发店未能落实防控政策,有错在先,王局长情绪激动,气愤之余撕了理发店卫生许可证,事出有因,这说法我认为是非常靠谱的。但理发店有错在先,能成为你撕毁许可证的理由?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理发店等公共场所是必须依法领取卫生许可证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本事件中的理发店如果存在拒绝卫生监督的情况,王局长所在的部门是可以对其予以处罚的,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但法律没有规定“撕毁卫生许可证”的处罚措施,更没有赋予执法人员当众撕毁卫生许可证的权力。王局长大庭广众之下带着极端侮辱的态度,撕毁理发店的卫生许可证,显然是无法无天的行为,有关部门对王局长处分合理合法。
王局长啊,您的骚操作,太对得起自己的发型了。同样是光头局长,为什么我的好基友陈大V就很温柔呢?必须自查自纠,自我反省。
从王局长粗暴的行为中,我们可以看出其缺乏起码的执法素养,对被执法人员缺乏应有的尊重。这种作风是必须摒弃的,老爷作风要不得啊。
花开两朵,各表一支。王局长大小也是个局长,执法检查中,亲力亲为,连撕毁许可证这样不着调的事都亲自做,也说明王局长平时的工作是认真负责、到嘴到肚的。如果他不是个认真负责、做事到位的领导,执法检查中也许就是走走过场,拍几种照片证明自己检查过了,遇到棘手事则嘻嘻哈哈过去,绝不会干出撕毁许可证这样下三滥的事来了。如今他不按牌理,撕毁许可证,说明他是把工作放心里的,而不是做做样子。所以说,这个问题要看你从哪个方面理解了。
目前有关部门给予王局长的是免职、政务记过、调离执法队伍处理,没有一棍子打死,这的处理是对头的。对王局长的后续,还是要根据他个人的情况,安排他从事力所能及的的工作,这也是必须的。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的一贯方针,这个方针不可丢。当地有关部门应以此为契机,开展一场警示教育,扎实推进以案促改,以身边人、身边事,引导教育执法人员切实增强改进纪律作风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这项工作很重要,不要再做出秃子打伞的么蛾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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