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男子编造摆拍送菜被刑拘,冤不冤??
文|庄志明律师
最近我关注上海的疫情比较多,关注吉林的比较少,下午在新浪微博上看到吉林长春的一个新闻,顿生心旷神怡之感:
3月28日,吉林长春,长春公安通报,居民马某财为达到泄愤的目的,将其微信群内包括网上热传的所谓“摆拍送菜”等在内来源不明的三段涉及疫情防控视频片段,利用手机自带的视频剪辑软件进行拼接剪辑,将编造的虚假视频信息在网络散布,严重扰乱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公共秩序涉嫌寻衅滋事罪。警方已对嫌疑人马某财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网络大V“大大大饼干”对此一针见血地评论:“原视频是当地小区拍摄抗疫宣传片, 拍完后就把蔬菜送给业主了。通过剪辑断章取义,恶意造谣破坏抗疫工作的人其心可诛!”
恐怕看到这里,读者还是不太明白咋回事,那我再上一段说明,是网络大V“韩东言”的一个微博:
“韩东言”的微博解释得很清楚:“这个案子是把吉林市的新闻,造谣成长春市的事件,并标题党,炒作新闻。送菜摆拍本身不是造谣,而是断章取义,但张冠李戴,造谣传谣,就违法了。”
关于“吉林市的新闻”又是啥情况?3月29日,吉林省#吉林市一小区被质疑送菜摆拍#。30日晚,哈达湾街道党工委就此事发表声明:经查,该视频中人物为小区物业公司保安,在即将完成蔬菜配送时,接到公司电话,要求拍摄防疫工作相关照片用于制作物业公司防疫纪实片。完成拍摄后,物业保安随即将剩余蔬菜配送到居民家中。针对此事件,街道党工委已对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
由此可见,“摆拍”属实,但蔬菜配送也是事实,不存在编造事实、巧立名目、邀功式地“摆拍”。并且,这“摆拍”是吉林市的,不是长春的。长春是吉林(省)的,但吉林(市)不是长春的,吉林市的摆拍送菜信息安到长春头上,当然是造谣。
继续来点科普,“摆拍”和造假不是同一个概念。在宣传和新闻报道中,“摆拍”和“补拍”是一个很正常、很普遍的手段,就是为了直观、立体地反映新闻信息的真实性。“摆拍”和“补拍”只要是尊重事实的,就无关虚假新闻。
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摆拍”和“补拍”,用专业的说法叫“情景再现”。
“情景再现”作为一种新闻报道的表现手段,是有其积极意义的,它可以充分发挥“如临其境”的特点,增强了新闻报道的可视性和可观性。适当的“情景再现”有助于观众和网民对新闻的理解和领会,否则观众和网民很难搞清楚新闻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建立在客观、真实的报道上的,“情景再现”也得建立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上,违背客观、真实,“情景再现”就是虚假报道。
捋捋吉林的送蔬菜新闻,这事不复杂,送蔬菜,有的;“摆拍”,也是有的,但“摆拍”是为了宣传报道,而不是为了杜撰新闻。显然此“摆拍”不存在虚假。
笔者非常反对形式主义,向来反对为拍照而拍照,但如果确实有真实的新闻素材,拍摄、拍照取一点淋漓尽致的景,笔者倒不反对,有时这也是“留痕”的需要嘛。网上很多人喜欢“有图有真相”,好,那我就拍照作为工作“底稿”。其实想想,这也是可悲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必须用照片来支撑。
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人们习惯性存疑的心理炮制一些断章取义、移花接木的信息,搬弄是非,造谣生事,动摇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破坏抗疫的大局,危害是极其严重的,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长春公安这次很给力,立马给了造谣的人一个寻衅滋事罪名,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这个罪名名副其实,实至名归。
疫情中,人被管控得“束手束脚”,这是不争的事实。没有人喜欢这样的管控生活,对此发发牢骚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在网上造谣惑众,扰乱网络秩序,对不起,法律不会放过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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