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学院外教杀人案凶手被判死刑——要不要杀人偿命?
还记得引起众怒的“宁波工程学院外教杀人案”,这案子判了。昨天也就是4月21日,宁波法院一审宣判凶手死刑。
我们可以看一下判决书对案发过程的描述,概括一下就是凶手这个外国渣男装单身骗中国女生也就是被害人的感情。当女孩或许是看穿了对方,或许就是感情没了提出分手,凶手言语威胁未果后蓄意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凶手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情节严重。从已经查明的事实可以看出,从头到尾,过错都是在凶手一边,包括谎称单身欺骗女生感情,面对分手要求不但不同意还进行威胁,行凶时也是事先准备好凶器且选好时间地点,杀人手段采取的是捅刺、切割女孩颈部、面部的残忍手法,明眼人都知道是奔着杀人去的,最终夺走了一名21岁年轻姑娘的生命。其行为用判决里的话“动机卑劣、犯意坚决、手段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形容真的是非常准确,所以判决其死刑也是罚当其罪。
接下来凶手可能会上诉,这是他的法定权利,不过除非有新证据、新情况,否则二审大概率会维持原判。二审宣判后还有一个死刑复核程序,毕竟死刑案件关乎人命,人头不是韭菜割了可不会再长,因此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一旦复核之后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会签发死刑执行令,凶手会被交付执行死刑,彻底终结。
中国有句老话,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名凶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自然要接受法律严惩。虽然凶手是外国人,在中国也没有法外特权。
之前有些人总担心所谓“洋大人”会被“网开一面”,甚至有人造谣什么凶手早已被“悄悄遣送回国”。拜托,现在的中国不是解放前的租界,更不是日本南朝鲜这种看着美国大兵为非作歹却只能放虎归山的半殖民地。诚然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涉外案事件的处理有些跑偏,但那不是主流好吗?大毒枭糯康,人在境外都被我们联合周边国家抓获,而且在中国判决并执行死刑;英国毒贩阿克毛,首相求情施压也无济于事,照样依法判处死刑并执行。我国法律对中国领域内发生的犯罪实行属地管辖,外国人犯罪了平等接受处理,既不网开一面也不罪加一等。还有一点,从判决内容可以看出,从头到尾受害女孩没有任何过错。如果不是凶手谎称单身,她也不会陷入这场悲剧。根据判决信息,2021年她遇害时年仅21岁,那么2019年她认识凶手时年仅19岁,刚刚上大学。这个年纪虽然已经成年,但一直上学的话社会经验想必非常匮乏,而凶手是个中年油腻男,两人的社会经验完全不是在一个档次。小姑娘上了当确实让人惋惜,却并不值得指责。顺便说一句,正常的涉外恋爱婚姻本身也不值得指责,纯属个人选择。因此,我个人极度反感那种一看到涉外婚恋就指责中方当事人特别是女当事人“媚外”“easy girl”的,更不要说这个案件中小姑娘全无过错且已经被害身亡。
最后一点,我想说个可能唉喷的观点,就是我不赞成很多人盯着凶手的肤色。我从来不感冒西方式政治正确,但也不排斥其中合理的成分。就宁波这起杀人案,我们抨击和谴责这个凶手的原因是什么?是因为他杀人了、犯罪了!他的肤色是黑的白的还是黄的无所谓,我们抨击的是行为,不是肤色。况且比起肤色,国籍对一个人的行为影响更大一些,所以宁波法院的通报没说黑人被告人而是美国籍被告人,我觉得这是准确的。当然,这是我的个人观点,你说你就是喜欢喷肤色,那你随意。
中华是礼仪之邦,欢迎八方来客。但来了之后得遵守中国的法律,守法的朋友来了有好酒;违法犯罪的,我们有社会主义铁拳“招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