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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卡到喉咙因无核酸被拒诊身亡? 两家医院接诊却不取异物谁之责?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个案说法 Author 黄锐 方弘
黄锐
曾任三甲医院主任医师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金锐律师团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案情
徐州市委、市政府及睢宁县委、县政府对此事深表痛心,成立了由市县纪委监委、卫健、公安等相关部门及医疗专家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患儿诊疗情况开展深入调查。 经调查,睢宁县人民医院于4月29日20时10分接诊患儿石某远(男,1岁5月,其姑奶奶石某叶送诊),其姑奶奶自述患儿误咽异物,家人从其口中抠出半粒带壳南瓜子。接诊医生经询问病史、肺部听诊等检查,初步判断为气管内异物,给予患儿吸氧、持续监测脉氧等急救措施。睢宁县人民医院考虑到自身救治能力不够,于当晚21时开具了转院转诊单,告知患儿亲属尽快转诊。因患儿父母不在现场,其姑奶奶未能做主同意转诊。21时45分,患儿父母到院。22时许,接诊医生在与患儿父亲交代病情后处置其他病例,期间,先后于23时55分、30日0时整、1时4分、1时7分、1时19分、1时23分多次向患儿父亲电话询问病情并催促转院。睢宁县人民医院医务科于29日22时2分与徐州新健康医院总值班室联系患儿转院事宜。30日1时8分,患儿母亲拨打120。1时22分,睢宁县急救医疗站120救护车赶到县人民医院,2时30分到达徐州新健康医院抢救室。当班医生完善检查,开放静脉通道、给予吸氧、心电监护处置以及CT、血常规等辅助检查。3时47分,患儿突然出现呼吸暂停,医院立即实施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并组织专家会诊,4时56分,患儿因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表明,睢宁县人民医院接诊后,在患儿未有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情况下,进行了急诊处置,并及时开具了转院转诊单;期间,4月29日20时22分对患儿及其姑奶奶做了核酸采样,在就诊、接诊、转诊过程中,睢宁县人民医院和徐州新健康医院均未要求其提供核酸检测结果。 调查发现,睢宁县人民医院在对患儿石某远的诊疗过程中首诊负责制落实不严格、未及时采取相关检查进一步明确诊断,与亲属沟通交流不充分、对患儿病情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告知不到位;在转诊过程中,存在衔接不到位、未及时向接诊医院充分告知患儿的详细病情。 根据调查结果,依据党纪政纪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一、徐州市卫健委对睢宁县人民医院给予警告,对接诊医生郑某祥暂停执业活动,并作进一步调查。责成睢宁县人民医院全面开展内部整顿。二、睢宁县委给予县卫健委党委书记王艳龙党内警告处分,免去睢宁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张涛党内外职务。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相关规定,报请上级部门对睢宁县人民医院予以降级处理。 北京日报客户端
方弘:气管里有异物,抢救应该是争分夺秒的。这种情况医院需要如何应对? 黄锐律师: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专业的医学问题。气管里有异物对于孩子,特别是两岁以内的孩子还是比较常见的。这个案子中很明确的是孩子是瓜子壳吸入。这样的情况下,首诊医院要保持他的气道通畅,最好的办法是把异物尽快取出来。 但是,不是每个医院都有这样的能力。因为,这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必须是有相应的五官科或者是内镜室,并且它们有相应的设备。可能有些医院有相应的纤维支气管镜,但是它通常是成人镜,而小孩子特别是1岁5个月的孩子需要儿童特制的比较细的纤维支气管镜。 所以,从现有资料上来看,这家县医院既然缺乏救治能力,据我推断,首诊医院要么没有相应的纤维支气管镜设备,要么是没有相应小孩子的救治能力,在它的救治能力范围以外。 其实,我认为最好最有效的救治措施就是在保证孩子生命体征平稳的情况下,尽量把患者转诊到有救治条件的上级医院。 方弘:事实上,我们看从首诊医院接诊患儿到开出转诊单的时间有50分钟,而在这50分钟之内,它也进行了各种各样的诊疗和对于病情的诊断。您觉得从现有资料来看,首诊医院的问题主要在哪里呢? 黄锐律师:因为,目前官方披露的信息并不是非常充分,我们只能说通过纪委监委、卫健、公安等多部门的联合介入调查来分析。调查组认为首诊医院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医院的问题是出在首诊负责制落实不严。第二,未及时采取相关的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第三,沟通告知义务不足。第四,转诊过程中衔接不到位。 因为,所有披露的内容相当笼统,对于判断医院的诊疗行为问题,其实我们是有一些疑问的。比如说,沟通不充分的的问题。我们来回顾这个案子的时间点,患儿被他的近亲属送达医院的时间是29号的20点10分到了医院,21:45患儿的父母亲就到达了医院。到达医院以后,从调查记录显示,22点,医院就已经跟家属交代过病情,同时先后有6次医院都在跟家属联系问转院的情况。医院第一次问家属转院情况的时间应该是在23:55,相当于家属到达医院以后差不多已经两个小时了。 30号的凌晨一1点08分的时候,孩子的妈妈才呼叫了120,那么从孩子父母到医院的时间点到其呼叫120的时间,实际上已经是差不多三四个小时的时间。那么,这段时间为什么没有及时的转诊?家属为什么没有及时呼叫120?其实这个问题是我们最大的疑惑! 是医院沟通的不充分还是医院告知不足?让家属没有意识到孩子的病情已经到了非常危险的程度,还是家属有其他的考虑?现在不得而知。 方弘:这个过程当中,到底双方是如何沟通的?为什么患儿的家属没有积极转院?这确实是最大的问题。但是,现有的资料又没有披露。本案涉及孩子的生命,调查组在披露的时候应该把信息尽量公开,尤其是一些具体的情节。而不是几句话或者免去院长职务就把这个事情解决了。另外,徐州新健康医院并没有用纤维支气管镜把异物取出来,这样的做法又合法合规吗? 黄锐律师:从网上披露来看,新健康医院是一家三甲医院,而且在转诊之前,转入医院和转出医院的总值班和医务科进行了对接。这就说明这家医院应该是有婴幼儿的纤维支气管镜救治能力的,要不然转过去是没有任何意义的。2:30,孩子到达这家医院,3:47孩子的呼吸心跳就停了,中间有一个小时17分钟的时间,医院做了什么? 它做了开通静脉吸氧、心电监护、CT和血常规。我们来对比它和之前的县医院做的有什么不同?我们会发现它多做了一个开通静脉,多做了一个CT和血常规。新健康医院给患儿做了三级评估,CT和血常规,那是不是就意味这家医院就完全没有问题了?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治疗,而这个孩子的病情实际上是非常明确的。家属一来就已经表示肯定是吸了瓜子壳的。它在接诊的时候已经判断有救治能力的话,我们认为可能对这种孩子最好、最及时的救治方案是先介入治疗。 因为,气道阻塞不解决,就是开通经脉,给他做各种检查是不解决问题的!最终还是会走向最不良的结局。 患儿到新健康医院有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其是否尽到了作为一家有救治能力的三甲医院应该尽到的注意和诊疗义务?这方面,因为没有更多的资料披露,这个行为是有待商榷和探讨的。 我个人判断第一家医院为什么没有做这样的检查?第一,它需要花更多的时间。第二即便是做出来以后,它没有救治能力。第三,在整个的过程中,患儿应该是生命体征是相对平稳的。为什么?患儿20:10到达县医院到2点多转院的整个过程里,我没有看到太多的描述患者严重的呼吸困难或者其他描述。因为没有更多的资料,我们只能去推测,可能在这个时间段里面,他的整个生命体征是相对平稳的。家属为什么没有积极转院?可能也许是抱有一些心理观望或者其他,没有意识到患儿病情这么严重。 方弘:在调查组通报的最后面提到了,针对这件事情,徐州市和睢宁县都将深刻吸取教训,认真总结反思,坚决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但显然我们所看到的信息,首先我想是不能够让孩子的家属满意的,同时也不能够让我们大众信服。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我们需要一些具体信息的公开。如果真的想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也需要把这个事情前因后果详细研究,才能够避免,否则谈何避免?对于全国人民都广泛关注的事件,需要咱们调查组认认真真把案件的整个情况都完全公开,而非免去院长职务,就可以息事宁人。我们最终的目的是不希望再有这样的生命,因为医院的处理不当而逝去。 黄锐律师:我们看调查组给县医院的行政处分有哪些?给了警告,医生暂停执业,领导免职以及医院等级的降级。 我认为,这个行政处罚还是很严厉的。从行政处罚的结果来看,最终还是归到了核心制度里面的首诊负责制。这也给我们广大的医护人员一个警醒。在我们日常的工作中,18项核心制度里的首诊负责制永远应该放在第一位!
如此看来,本案还需要继续深挖。徐州市及睢宁县联合调查组所调查的问题究竟具体体现在什么地方?徐州新健康医院的抢救是否合法合规?患儿家属为何拖了四个多小时后才转院?患儿到底因何而死?期望调查组能给予具体明确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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