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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巴掌的代价

法之剑 法之剑 2022-11-27

文|庄志明律师


经常有网友咨询我关于“打人”的法律问题,今天下午看到一个典型案例,借此来聊一聊。

 


近日,辽宁大连。一名小女孩带百元现金,去超市购买了7元小食品,不一会,女孩哭着返回提出退款,收银员将情况告知老板娘,老板娘将钱退还。随后,女孩爸爸赶到超市,打了收银员一巴掌。收银员妈妈曹女士称,其女儿被打出脑震荡,就医治疗花费4600余元,现在对方未进行协商,正在走法律程序。

 


视频打开听了一下,据说这个家伙的一巴掌是“因为老婆跑了”。这么忤逆、鲁莽的家伙,老婆不跑才怪呢。

 


“西部决策”帖子下的留言区的留言很正,纷纷谴责这个渣男,不像某些媒体喜欢给坏人找作恶的借口,“家里贫穷”“平时为人挺好”“从小很乖”“邻居都夸他客气”。

 

这个家伙肯定不是穷人,以笔者的智慧分析给你们听:家旁边就有超市;给小女孩百元钞票;小女孩轻车熟路来超市……这系列信息盖然性地说明了不是生活贫穷所致。纯粹就是不能控制情绪,没事找茬,无事生非、吃饱饭撑得慌。

 

找茬也是有代价的,代价是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该男子公安机关是按照“情节较轻的”情况考虑的,给予男子3日拘留。我推测此番“照顾”的原因有二:一是视频里说的事发后态度好;二是家里有小孩要照顾。

 

打人的代价是拘留,这是大概率的,不要以为打人是无所谓的事。

 

除拘留外,打人还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打人造成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还是挺多的。不要认为只有定残才有N多项目,不定残情形下赔偿项目也是有不少的。

 

本事件的受害人是否已有伤情鉴定文书,新闻里未提及,不得而知。据笔者的经验看受害人最多是轻微伤,不会是轻伤以上,轻伤以上就涉嫌刑事案件了。还有,轻伤的话,这个男子也不会迟迟不赔偿了。

 

虽说该事件“现在对方未进行协商,正在走法律程序。”但这个铁板钉钉的伤害案件,男子赔钱是必不可少的。

 

另外我再脑补个信息,有些老公安有时为了促成调解,伤情鉴定文书会缓一缓的,让施害人忐忑不安,增加其心理压力,促成赔偿和解,这也是一个调解的艺术。受害方认为鉴定文书迟迟不出来,是不是里面有猫腻,这种想法大可不必,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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