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伤狗舌头”事件,流浪狗“清零”为什么那么难?
文|庄志明律师
今天中秋节,普通的家宴,晒一个。
在此普及个中秋饮食小知识,中秋餐桌勿食狗肉,因为按照民间传说“天狗食月”,月圆庆团圆的时候自然是不能把狗肉端上桌的,虽然狗肉飘香,但中秋节还是不宜食的,平时尽可食狗肉。
我国从春秋时期甚至更早便有食用狗肉的记载。《礼记》“珍用八物”之一便指狗肉或狗肝,所以狗肉是一道历史非常悠久的中国传统美食。
同样是爱狗,有人爱狗身,有人爱狗肉,萝卜青菜,各有所爱,都不必强加于人。
但有一点必须说明,狗是财产,和猪马牛羊一样,都为人类的生产生活使用的,狗没有超越于猪马牛羊的特权。狗主人也不应该人仗狗势。今天索性就聊涉狗的新闻。
9月8日,浙江海宁。#男子割伤狗舌头称其吓到自己小孩#的视频引发关注。10日,海宁警方通报此事称,该狗系无主狗,被指多次在该区域追赶攻击路人。男子发现此前该狗曾追赶攻击自己儿子,遂持械将该狗打死。目前该狗尸体已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警方对男子的不当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顺带说下,“极目新闻”啊,啥意思,咋我不好评论啊?对我特别关照?
如今警方已经定性:“该狗系无主狗。”从法律层面上说,狗是狗主人的财产,既然该狗是无主之狗,那实际上打狗不存在任何人的财产受损,故此警方完全可以不予处理,因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人。
按照海宁市2020年出台的相关养狗政策,流浪狗是要逐步“清零”的。政策既然作出,相关部门就得落实流浪狗的“清零”。但两年来,居然还有无主狗在外自由溜达,这是严重的失职。
所以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失职的地方,老百姓拾遗补阙,这是一件好事,应该鼓励和嘉奖。再何况,本事件中的狗公共场所多次攻击路人,寻衅滋事,人家去打狗,我看这是为民除害,造福于民。
虽说该打狗的行为让极端爱狗人士看了不爽,但必须说只要做事总是要得罪人的。不干事才不会得罪人。听拉拉蛄叫就不种地了吗?
在如今极端动保泛滥的态势下,打死一条狗有时比打死一个人引起的轰动还要大,还要猛,还要撕心裂肺。一条流浪狗死亡在极端爱狗人士眼里如丧考妣,网上经常出现打死一条流浪狗就是点蜡烛、抬花圈、拉横幅,人肉打狗人等极端嚣张、极端恶劣之现象。可想而知,田某建、谢某明二人打狗得具备多大的勇气啊。
美中不足的是,田某建打狗的行为和其儿子此前被流浪狗攻击有关。如果没有这一节事实,田某建的行为算得上见义勇为,地方政府应该给予奖励。
还有一个美中不足的是,打狗过程中存在血腥的情景,为此“警方对男子的不当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但平心而论,8岁儿子被该狗攻击,这心里能不窝火?据新闻,“该男子声称狗几天前吓到自己小孩,导致孩子晚上做噩梦,问了几天没有找到狗主人。”如果有此节事实,打狗打得血腥,笔者认为情有可原。“反杀“人还允许和容忍尺度大的激情行为呢,何况”反杀“一条狗。
再较真点说,田某建又不是专业打狗人士,打狗要做到温柔优雅、不血腥,这还是比较难办的。杀猪宰牛,哪个不血腥?特别是宰牛,面对屠刀,牛经常都“跪地求饶”,那情景让人心如刀绞。但貌似也没见哪个动保为牛点过蜡烛、献上花圈、拉过横幅,同是哺乳动物,你们对狗狗那么亲,对牛公平吗?
所以我认为,极端爱狗人士整天挂嘴上“生命是平等的”里的生命其实是狗命,狗命和人命是平等的,但猪命、马命、牛命、羊命是不配和狗命划等号的,享受不到狗大人的待遇。
2021年修改版《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重点管理区内的养犬准养登记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工作。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养犬准养登记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犬只收容、处置和重点管理区内的流浪犬捕捉、狂犬捕杀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工作。“
海宁该地的有关部门有没有把《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关于流浪狗的治理规定落实到位,这是必须接受广大群众良心拷问的地方。自己不主动清理流浪狗,相反对民间自发清理流浪狗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这不是旗帜鲜明、荡气回肠、正气凛然的执法态度,而是向某个势力妥协、委曲求全的做法,这样的做法我们不希望再次看到了。
我们希望看到的是海宁地区上下同心,精诚团结,将流浪狗“清零“工作做实做牢,不要让流浪狗成为老百姓的心头之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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