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吃流量的媒体,必须对他们斩草除根!!!
文|庄志明律师
今天中午又看到一则匪夷所思的新闻:
日前,一则四川19岁彝族姑娘相亲隔天结婚的报道引起热议,该报道称女孩表示家人收了男方30万彩礼,迫于种种原因只能出嫁。8日,该女子个人账号发布道歉视频称,此事纯属炒作,她想当网红,以此故事骗取网友可怜。该女子称,他和丈夫谈恋爱2年多才结婚,没有30万彩礼,没有逼婚。
而昨天关于此事的话题新闻还是这样的呢:
#19岁女孩第一天相亲第三天就结婚#,就这个话题,就这么肯定的语气。
而现在真相大白了——炒作,吃流量。想当网红,这个追求要鼓励,但当网红也得走正道啊。看看在造谣话题下的留言评论,就知道谣言的危害了:
很显然网民们普遍被谣言带沟里去了,一个充斥谣言的网络生态环境对国家、对社会是极其不利的,这是毋庸置疑的。
前两天还有一个谣言也很奇葩:
但真实情况并非如此,而是这样的:
更可笑的是,#新郎回应结婚当天前女友组团拉横幅# 话题时间还在 #前女友团拉搞废新郎横幅系玩笑# 之后呢,那所谓“新郎回应”从何来?是不知道实情而为,还是舍不得放弃谣言的流量而为,我就不得而知了。
看来,如今很多的新闻是没办法秒信的,必须要持怀疑的眼光看,运用脑髓去思考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但如果看新闻,都要带着反转,反转再反转的态度去看,耗费了时间,浪费了资源,害国害民啊。
所以,对造谣吃流量的“新闻”制造者必须要进行惩罚。在惩罚谣言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有明确规定的,比如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等等都对造谣生事行为给予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对危害社会的网络谣言,希望公安部门要硬起来,雄起来,千万不要对造谣者保持宽仁,尤其是对屡屡造谣者,更得露头就打,打就狠打。
无利不起早,造谣大多是和经济利益挂钩的,所以斩断造谣牟利的根基、砸掉造谣者的“饭碗”才是最重要的。而这完全是有法可依的。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可见对造谣账号关闭账号在法律层面上是完全行得通的,编造虚假的“大新闻”,为什么不关闭几个账号,以儆效尤?清朗网络生态的工作要做真做实,要让媒体人心生敬畏。网信等有关部门对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负担有监督管理职责,恳请有关部门在治理谣言方面多督促,多跟踪,多关注,及时处理几个、几十个、几百个谣号,让天下网民俱欢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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