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注一掷》的导演有没有被木子美睡过?木子美的“自爆”算不算侵权?
文|庄志明律师
这两天微博上时不时看到“木子美”的名字,这个名字其实已是一代网民尘封的记忆了,开始我没深入关注,直到今天在新浪微博上看到“聂珍律师”的帖子:
才大概知道个情况。
看看木子美年轻时的芳容:
据说,爆料者“做个乌鸦也好”就是初代网络大V“木子美”。木子美是一名编辑、 网络作家,广东人, 成名大作是《遗情书》。2003年开始在网上公开自己的性爱日记,尤其是与某摇滚乐手的“一夜情”细节,而“一炮而红”,形成“木子美现象”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
后木子美以“不加V”的名号活跃于新浪微博,并因此出版作品《男女内参》。木子美的基本信息如下:
木子美出生于1978年。中山大学哲学系毕业。
木子美此番自爆:“20年前的证件照,是不是很缅北?ps:恭喜申奥导演,《孤注一掷》暑假票房冠军,睡过的人里终有出头的了。(你小时候说,等你出名了再写你) ”这段自爆暗指(也可说直指)自己睡过申奥。
“聂珍律师”说:“我看巜孤注一掷》导演如果不出来律师函澄清此事,电影票房积下的人气和名声恐怕要毁于一旦。”笔者觉得此言过其实了。
申奥是《孤注一掷》的导演,《孤注一掷》票房名列暑期档电影之首,电影很火,申奥导演也必然跟着火。申导就算有这糟心事,也不会“人气和名声恐怕要毁于一旦”。
木子美如今的人气和过去相去甚远,言论再惊世骇俗,再哗众取宠,热度也上不来了。再说了,在“睡”的逻辑上,只能“证有不证无”,申奥就算出了律师函也证明不了没有“睡”的事实,相反将这个事情火上浇油,越炒越热。
所以我认为,申奥是不会出什么律师函的,除非他想借助这个事把《孤注一掷》再推一把。
木子美睡没有睡申奥,其实没人在乎,除了申奥老婆(或女票,如有)。在“证有不能证无”的情况下,在乎“睡”的人也无能为力、爱莫能助,木子美的此番自爆最终结果大概率是不了了之。
很多网友关注木子美的说法是否侵权,在是否侵权的问题很可能又是一个无解的悬案了,为什么呢?听我慢慢道来。
木子美虽说了“睡过的人”,但“睡”本身涵义博大精深,有狭义的理解,有广义的理解,谁说睡只有一种狭义的模式?贾宝玉和林黛玉在一张床上也躺过,这难道不是“睡”?
木子美1978年生,申奥1986年生,木子美比申奥大8岁,木子美成名的时候,申奥才17岁。基于此,从广义方面理解“睡”不是不可以,甚至于大有可能。“睡”还有火车卧铺上的睡等等,所以在“睡”上非要纠结于不可描述的狭义内涵,这是墨守成规的思维定式了。
因此,木子美从抗辩侵权方面是有很大空间的:你们为什么不把事情想的单纯点?我真的那么坏?
当然了,照墨守成规、依葫芦画瓢的逻辑来看,木子美如无中生有,则构成对申奥的名誉权侵害;如不是无中生有,而是确有其事,那也可能构成对申奥隐私权的侵害。
但就申奥作为公众人物的特殊情况考量,公众人物在网络上要具有适度容忍性,这种容忍性往往要高于普通人,申奥就是主张木子美侵权,也比普通网民要难。名人嘛,你就是从观众和网民的广泛关注中获得名利的,当然要保持更大的容忍尺度——这叫匹配。
同时,侵权须有实际受害人(站出来),如果受害人本身不处置,处变不惊,也就谈不上什么侵权不侵权了。本次舆情事件或许最终就是如此。
再说个心怀叵测的笑话,《孤注一掷》目前还在公映中,借木子美的炮灰再发热一把,也不是坏事,反正都是娱乐一回。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真真假假是是非非,关我鸟事,懒得探究了,上床睡午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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