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东区关于指导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及防疫防控工作指引
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的通告》(市防疫指通〔2020〕4号),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全力以赴推动企业安全复工复产,现制定本工作指引。
各复工复产企业需执行
“市复工指引”
各企业需执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的通告》(以下简称“市复工指引”),确保防控机制到位。
1. 企业需在厂区、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市复工指引,切实落实好本单位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2. 按照市复工指引,企业需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架构,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复工复产疫情应对预案,明确企业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责。
3. 以上资料作为企业复工前的内部管理资料归档备查。
4. 提交《关于企业复工复产报告》(单位签章)扫描发送到指定邮箱。
邮箱:
3616268169@qq.com
加强员工健康服务管理
确保员工排查到位
企业复工前,应全面排查所有员工,建立全体员工及复工员工的活动轨迹(员工扫三大运行商二维码查询手机轨迹)、使用“东区采集易”登记信息,健康检测档案。复工后要每日做好员工体温检测,对体温检测显示37.3℃以上的人员,立刻转送医院检查,并向企业所属社区报告。
以下人员需继续落实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管控措施:
1. 有疫情重点区域(目前为湖北省和浙江温州,根据疫情变化动态更新)“两史”的人员(疫情重点区域旅游史和疫情重点区域人员接触史);
2. 潜在密切接触者(由区指挥部根据大数据确认);
3. 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
4. 按原要求属于“1+14”疫情重点关注地,且已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措施的人员。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员工可按企业要求有序复工,由所在企业开具《健康管理及复工证明》作为出入各社区、小区、村之用。
落实防控设施设备
加强日常卫生消毒
1. 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防疫物资的保障和发放,确保返岗员工必须佩戴口罩。
2. 有条件的企业建议设置医学观察点,观察点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生活设施齐全、通风情况良好的区域,由企业指定专人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管理。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如发现发热人员,立刻转送医院检查,并向属地社区报告。
3. 企业应每日对办公场所、食堂、车间、宿舍进行消毒,员工进入上述区域前应先洗手。
对不同行业的分类指引
(一)加强商务楼宇的疫情防控工作
1. 对有物业管理的商务楼宇,物业的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须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2. 对无物业管理和业主管理的商务楼宇,由东区统筹落实社区分片包干管理责任,配足管理力量,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全覆盖、不遗漏、无死角。
3. 各商务楼宇入驻单位要切实做好单位内部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单位内部环境清洁、通风和规范性消毒,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口罩,加强对员工的健康宣教和健康提示,做好员工信息登记工作,督促员工加强自我防护。
(二)加强商业经营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
1. 辖区内城市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百货商场等可恢复营业。
2. 餐饮服务场所只能采取外卖配送或自提方式经营,一律不得在场所内就餐。
3. 人员密集的娱乐场所(包括:书店、网吧、酒吧、影视厅、游戏厅或游乐场、足浴店、健身房、卡拉OK厅、棋牌室等),景点、民宿、农家乐,课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部分)等继续暂停营业。
4. 对于恢复营业的商业经营场所,其法定代表人或场所负责人是该场所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好以下措施:
(1)要求进入商业经营场所的人员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经营场所工作人员须对发热人员(体温≥37.3℃)进行劝阻,并立即向属地社区报告。
(2)商业经营场所应严格控制场内人数,确保同一时间顾客人数不超过该场所限定容量的60%,要加强场所内部通风换气,每日按规定进行防疫消毒。
(3)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缩短营业时间。
(三)加强厂区、园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1. 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
2. 增加生产车间人员间隔距离,保持车间通风。
3. 采取分时就餐、隔座就餐、送餐等方式组织员工用餐,避免聚集。
4. 指导员工做好上下班通勤卫生防护,安排通勤班车的应做好防疫消毒通风。
5. 根据岗位特点,通过安排错峰上班、实行弹性工作制、综合调剂带薪休假、居家办公、远程会议等方式,降低工作场所和集中居住场所人员密度。
6. 做好员工下班后的人员流动管理。有条件的企业尽量安排员工居住员工宿舍,由企业做好消毒、测温以及出入登记工作。对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做好员工分片管理工作,落实分片管理责任人,督促分片管理的员工下班时间尽量减少外出,不能聚会。
(四)加强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
1. 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
2. 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封闭管理。
3. 设置隔离居住场所,供湖北省及浙江温州新来粤人员进行隔离观察。
(五)加强商铺、门店的疫情防控工作
1. 商铺、门店的经营者是该场所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2. 要求入店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3. 当出现人流较多的情况时,限制入店人数。
4. 做好每日门店的消毒工作,加强通风。
发现新冠肺炎病例的
应急处置
如复工企业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请即刻致电。
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电话:
工作时间:0760-88335910
其他时间:0760-88320918
疾控中心联系电话:
0760-89880980
18938799153
东区将立即安排应急处置团队,会同医疗人员对病例进行隔离、检查、治疗,对企业相关区域进行消毒,结合专业疫情防控建议,给予企业正常复工、部分复工或责令整改的防控意见,请各企业予以支持配合。
相关法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次2019新型冠状病毒系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如果由于企业未按规定采取防疫措施,导致病毒交叉感染或有感染严重危险的,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在复工复产期间如遇实际问题可向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东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附件1:企业复工前准备工作流程
备注:
1.暂缓复工返岗的员工:①从湖北、温州地区新返回人员;②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的人员;③仍处于居家或集中隔离人员。
2. 没有公章的个体户等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在盖章处签名。
附件:
1-1.关于企业复工复产报告
1-2.健康管理及复工证明(用于出入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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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获取附件
附件2:东区各社区联系电话
东区发布编辑部
编辑:杨荣柱
统筹:梁家荣
编审:何明锋
素材来源: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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