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工作7天后,毕节小伙愤怒离职,后来却发生了这事......
近日
市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说
他在一家羊肉馆工作7天半便离职
他希望能够拿到这几天的工钱
而餐馆方却坚称张先生属于自行离职
不会为其支付工钱
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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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张先生来到羊肉馆做厨工,负责厨房里的日常打杂,以及餐馆里的卫生打扫工作,老板承诺张先生的工钱为每个月2500元,再加200元的全勤奖。张先生在工作的前七天里,都没有出现任何过错,直到第八天下午四点半,跟厨师长发生了口角后,张先生便产生了离职的想法。
张先生说,当时大家都在气头上,但老板杨女士还是挽留他,希望他能留下来继续工作。不过张先生觉得大家已经吵成这个样子,他没办法留下来继续工作。
张先生说他入职时,对方没有提过要签订劳动合同,自己也没有提出要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这个事就一直没有再提起。然而,老板以张先生是自行离职为由,拒绝给他支付7天半的劳动报酬。张先生觉得这不合理,自己勤勤恳恳的工作,没有出现过错,离职也是有原因的,当天如果不是跟厨师长吵架,他是不会离职的。
随后,记者与张先生一同来到了该餐馆,找到了老板杨女士。杨女士说,张先生工作确实认真努力,没有出过错,当天发生口角后,她也让厨师长给张先生道歉,并一再挽留张先生,但是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所以张先生执意要离职。
在这儿做工,他也非常优秀也很勤快,有什么他就看着做什么,我们并没有说不要他,抛弃他,我当时是挽留他的。当时他也想要留在这里,我就进去跟我们厨师说换个讲话方式,然后当他听到我们厨师生气了,语言上有点不对头,他自己冲起就走了。
协调过程中,杨女士还是坚持,是张先生自己执意离职,所以她们餐馆方是不会给张先生结算这600元的工钱。
关于张先生为什么没有签订合同一事,杨女士解释,新进员工都有三个月的试用期,等待试用期过了之后就会签订劳动合同。
针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试用期之内自动离职,是否能够拿到自己工钱这一问题,记者带着张先生来到了本芳律师事务所,找到了律师王涛进行咨询。
王律师解释,根据《劳动法》中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以及《劳动合同法》中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张先生实际上已经为餐馆提供了劳动服务,所以按照法律规定,餐馆就应当要支付其报酬。至于老板杨女士提出的,员工自动离职,不支付工钱的说法,王律师解释其约定是违反劳动法的。
对于张先生的工钱问题,王律师建议,如果餐馆方不支付他工钱的话,张先生可以先去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处理。同时,王律师也建议市民们在入职时,不要忘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采访结束后的当天晚上,张先生给记者发来短信,称老板杨女士已经将600元的工钱给他结清了。
记者:一端 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