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骑电动车撞人,家长被判赔110多万!
未成年人扫码骑行
违反规定逆向行驶
撞伤她人被诉法庭
父母承担巨额赔偿
5月6日,河南洛阳涧西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
2021年10月4日,12岁的小萧使用父亲萧先生的账号,扫码开锁骑共享电动车。在骑行过程中,小萧逆向行驶,与驾驶两轮电动车且未戴头盔的夏女士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夏女士受伤。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夏女士驾驶的车辆为两轮轻便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萧负该事故主要责任,夏女士负该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夏女士先后在5家医院接受治疗。司法鉴定机构于2023年7月18日出具的鉴定结果显示,夏女士因脑外伤导致精神障碍,属于一级精神伤残,即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因事故发生时小萧未成年,共享电动车在使用时有保险服务,夏女士故以小萧的父母、共享电动车所有公司、保险公司为被告,诉至涧西区人民法院。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法官表示,本案中,小萧在骑行过程中与骑车的夏女士相撞,造成夏女士受伤等损害后果,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实际情况,依法认定小萧承担本次事故60%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结合小萧的年龄、事故发生时小萧的生活状况等因素,依法确定小萧的父母共同对夏女士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驾驶电动车须年满16周岁,本案中小萧驾驶电动车时未满16周岁,违反了上述规定。共享电动车上有显眼标识,禁止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骑行,且平台注册条件中也有设置未满16周岁不符合注册条件,不允许注册成功,故共享电动车所有公司和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萧的父母赔偿夏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0余万元。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4、《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驾驶、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残疾人机动(道路型电动)轮椅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佩戴安全头盔,应当符合使用规范。
孩子对交通规则认识不足,反应能力存在欠缺,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薄弱,所以16周岁是驾驶电动车不可跨越的红线。孩子违规骑行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伤及自身生命安全,如果造成他人损伤,监护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广大家长要充分认识未达法定年龄驾驶电动车的危害性,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禁未满十六周岁的孩子骑行电动车,坚决不让孩子随意使用家长账号扫码租借共享电动车。要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为孩子做好文明出行表率,并且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使他们自觉抵制交通陋习,做到“知危险 会避险”。
关注孩子交通安全家庭教育重中之重加强监管时常提醒全力守护平安成长▲与你相遇是最大的幸运但希望不是交通违法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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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变道,害人害己!
编 辑 | 杨 航 徐华梅审 核 | 夏彬彬
签 发 | 侯晓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