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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司机,带带我!


高速公路车流大

大车占据快车道交警巡逻严查处司机认错不再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高速公路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由于车辆技术条件不同,大、小车机动性能不同,高速公路上客货车混行,易造成车辆间相互干扰,进而导致交通事故风险增加,道路通行能力下降。

高速公路左侧第一条行车道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中间行车道和右侧行车道允许客货车通行。行车道应当标明允许通行的车型及最高、最低行驶速度。车辆应当根据自身车型及行驶速度使用相应的行车道。






降低通行效率:大型车辆低速占用左侧超车道,与正常行驶的小型车辆形成速度差,很容易造成后方跟随车辆发生拥堵,使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大为降低。

干扰正常秩序:大型车辆长时间占用高速公路快速车道,会影响到小型汽车的正常行驶。小型汽车为超越大型车辆,频繁地借道超车,走“S”型路线,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行车秩序。


增加事故几率:大型车辆长时间行驶在超车道内,后方车辆无法正常超车,如果强行从右侧超车,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各行其道快慢分离大型车辆靠右通行以案说法引以为戒遵法守规平安出行


▲与你相遇是最大的幸运

但希望不是交通违法的你

严查这些“显眼包”!


一路守护“夕阳红”

被撞飞!摔很惨!是因为……

编 辑 | 杨   航 徐华梅
视 频 | 王   振
审 核 | 夏彬彬
签 发 | 侯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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