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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某,真是每次都“刑”!
第十三个122
“全国交通安全日”
即将来临
为进一步营造
“人人抵制酒驾、人人劝阻酒驾”
良好社会氛围
盐城交警持续加大酒驾醉酒整治力度并同步开展酒驾危害性和后果严重性宣传凌晨2时许,民警在巡逻途中,发现一名小汽车驾驶人邢某面色红彤彤、神情还很紧张,便对其进行检查,结果发现其喝了酒,其呼气检测结果高达153mg/100ml,后经血检,结果为145.58mg/100ml。而在要求其出示证件时,邢某又言辞闪烁,称没有带。交警怀疑其无证,遂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查,结果发现邢某在2022年因醉驾被交警查获,后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驾驶证也已被吊销,至此次被查时尚未重新取得驾驶资格。目前,邢某再一次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侦办完结后将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
盐城交警严查严处
拒绝酒驾平安出行
158mg/100ml
38mg/100ml
23时,经济开发区大队民警在赣江路与东环路路口查获王某某酒驾,呼气酒精测试仪数值为38mg/100ml。
182mg/100ml
57mg/100ml
59mg/100ml
生命无价,安全为先,拒绝酒驾方能“久驾”。酒后不开车,开车找代驾,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人绷紧酒后禁驾这根弦,切莫因一时贪杯悔恨终生。
为了不让家人牵挂
为了不让悲剧上演
拿起酒杯放下钥匙
▲与你相遇是最大的幸运
但希望不是交通违法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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