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新公布:42107元!可支配收入咋算的,你懂吗?
近日
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
发布2024年上半年
深圳居民收入
和生活消费支出情况
统计数据显示
2024年上半年
深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2107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5.6%
扣除价格因素
实际增长5.4%
深圳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5455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8.5%
据去年发布的数据,2023年上半年,深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884元,同比增长5.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7%;2023年上半年,深圳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461元,同比增长5.6%。
有些宝子可能会疑惑
“可支配收入”究竟是什么?
今天让我们展开说说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什么?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全国及各地发布的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是一个平均数指标,分子是各地区全部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总和,分母是全部常住人口数。
可支配收入具体包括哪些?
可支配收入按照来源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计算公式为:可支配收入 = 工资性收入 + 经营净收入 + 财产净收入 + 转移净收入。
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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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
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种扣款,如工作单位代扣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在工资中代扣的房租、水费、电费、托儿费、医疗费、借款等,同时把所扣除的各项费用分别计入相应的消费支出或转移性支出中。
举个例子:
小王每月应发工资6000元,但单位代扣各项保险800元,代扣房租500元,实际到手月工资4700元。小王的工资性收入为6000元,但代扣的800元保险会计入其转移性支出,计算转移净收入时应予扣除,代扣的500元房租则计入其居住支出中。
经营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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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净收入指住户或住户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计算公式具体为:经营净收入 = 经营收入 - 经营费用 - 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 - 生产税。
容易忽略的是家庭自产自用的部分,比如自己种植的作物以及自己养殖的畜禽等,用于自己消费或投入生产的部分,即使没有出售,也会计算为对应的农业生产经营收入。
举个例子:
比如老郑家种植的玉米未出售,用于喂牛,这部分玉米需要记录数量,年度汇总时会折算为农业种植业的收入,同时折算为牧业养殖业的成本;老郑家年末宰杀一头牛,有一部分用于自己食用,这部分在食用时需要记录数量,年度汇总时会折算为老郑家的牧业收入,同时会折算为肉类消费。
财产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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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净收入指住户或住户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住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计算公式为:财产净收入 = 财产性收入 - 财产性支出。
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分红收入、土地流转租金所得、房屋及其他资产出租租金所得等,还包括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
财产性支出主要包括各类贷款的利息支出等。
转移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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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净收入的计算公式为: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 – 转移性支出。
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住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产和生活补贴、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报销医疗费、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以及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不包括住户之间的实物馈赠。
转移性支出指住户对国家、单位、住户或个人的经常性或义务性转移支付。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支出等。
容易忽略的是报销医疗费这项收入,因为很多时候我们并没有实际收到这笔钱。
举个例子:
老冯生病住院,总费用为10000元,但自己只支付了3000元,其他7000元是报销费用,这7000元就是“报销医疗费”,会计入“转移性收入”。
对可支配收入的“误解”
误解1
用完剩余的钱才是可支配收入?
有人认为,自己每个月的收入除去吃饭、交通、房贷、医疗等各方面开销,基本剩不了多少钱,有时还不够花,怎么会有那么高可支配收入?是不是统计错了?
划重点:可支配收入和支出多少没有关系。
举个例子:
小李全年各项收入合计8万元,但全年各项开支花去6万元,年底只剩余了2万元。小李今年的可支配收入是8万元,而不是2万元。
误解2
可支配收入就是工资收入?
有人认为,全家只有一两个人上班拿工资,再计算到人均,怎么算可支配收入也没那么高。是不是统计错了?
划重点:可支配收入不仅包含工资性收入,还包含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误解3
可支配收入只包含现金收入?
划重点:可支配收入不仅包含现金收入,还包含实物收入。实物收入既包括从单位或雇主得到的实物和服务,也包括从政府和组织得到的实物和服务。
举些例子:
比如小赵每天都在单位食堂用餐,每餐市场价10元,但小赵只需要支付3元,这7元差价会折算为小赵的实物及服务收入。
再比如老张是特困人员,春节收到政府发放的米面油等慰问品,这些慰问品会折价记入老张的实物及服务收入。
误解4
所有的收入都是可支配收入?
划重点:不是所有的收入都纳入可支配收入核算。可支配收入不包括出售资产所得,也不包括非经常性的转移所得等收入,上述所得具有偶然性、不可持续性。
举些例子:
比如小周出售一套住房,共收入200万元,不计入可支配收入。再比如老吴获得征地补偿款100万元,不计入可支配收入。此外博彩所得(如彩票中奖所得等)、婚丧嫁娶礼金所得、遗产及一次性馈赠所得等非经常性转移所得,均不计入可支配收入。
可支配收入怎样统计得出?
国家统计局采用分层、多阶段、与人口规模大小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在全国31个省(区、市)随机抽选居民家庭样本作为调查户。
国家统计局派驻各地的直属调查队按照统一的制度方法,组织调查户记账采集居民收入、支出、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状况等数据;同时按照统一的调查问卷,收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与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居民基本社会公共服务享有情况等其他调查内容。
数据采集完成后,市县级调查队使用统一的方法和数据处理程序,对原始调查资料进行编码、审核、录入,然后将分户基础数据直接传输至国家统计局进行统一汇总计算。
现在是不是对“可支配收入”
有了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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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姚涛升
校对 | 杨莎、高志明、王建交、黄睿曈
审校 | 董芳君
监制 | 周常
信息来源 | 深圳商报、讷河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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